第十四节 冶金工业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全县共建起小型炼铁炉635座、大小炼焦窑 10余座,共有炼铁、
炼焦、采铁矿石、运矿石、后勤等人员2 113人;当年炼出生铁 251吨、焦炭2 610吨。后因矿
石和燃料不足,运输不便,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等原因,年底停产。
1959年,省商业厅在新城公社(今林口林业局所在地)建林口县第一钢铁厂,有 8立方米炼
铁炉 1座。1960年,省农机厅投资在林口镇内(今林口县机械厂址)建林口县第二钢铁厂。这两
家钢铁厂,均因矿石不足,未正式投产,分别于1960和1961年关闭。两家钢铁厂在试生产期间,
共生产生铁500余吨。
1969年,经省批准,本县在新城公社第四大队附近建林口钢铁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隶
属县工业科。钢铁厂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 500平方米;建13和 28立方米炼铁炉各1
座,职工平均人数618人;固定资产208万元;当年实现产值15.9万元。1976年林口钢铁厂产值
75.1万元,大盘道铁矿产值6.7万元。1979年林口钢铁厂职工平均人数315人,年末固定资产原
值273.1万元、净值220.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22.8万元,产品销售税金0.3万元,当
年亏损42.5万元。1969—1979年,林口钢铁厂共生产生铁30 427吨,产值累计 525.7万元。由
于当地出产的铁矿石含铁品位低(平均只有 25%),需从本省海林县和广东省湛江市购进铁矿石,
生产成本大大提高。最高年份1971年,每吨铁成本达938元;最低年份1975年,每吨铁成本551.51
元。而销售价平均每吨仅157.19元,亏损差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退库弥补。钢铁厂11年共亏损
1 629万元,大盘道铁矿亏损 203万元,合计亏损1 832万元。1979年,贯彻执行“调整、改革、
整顿、提高”方针,林口钢铁厂和大盘道铁矿停产。
80年代以后,本县冶金工业只有县农机修造厂利用废旧钢铁炼钢。1980—1989年,年均生
产普通钢927吨,1986年产量最高2 046吨,1989年产量最低 190吨。1990—1992年,年均生产
普通钢400吨左右。(附表8—23)
林口县部分年份冶金工业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23 单位:万元、人、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