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电力工业 1936年日本侵略者在林口街建发电所,1937年第一台机组发电。
建国后,本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力事业。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掀起农村办电高潮。全
县有高压配电线路40.5公里,配电变压器67台1 360千伏安,供县城和7个人民公社的22个管理
区用电。1959年全县建有小水电站18座,总容量442千瓦。
“文化大革命”时期,电力紧张,经常拉闸限电。为此,本县兴建火力发电厂,以解决电
力严重不足问题。1979年,林口火力发电厂发电,缓解了全县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80年代后
期,随着国家电力工业不断发展,本县电力供应日益正常。
1992年,全县用电9 416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2 495万千瓦时,占26.5%;农业用电2 799
万千瓦时,占29.7%;城镇用电4 122万千瓦时,占43.8%。
一、国 电
1941年,滴道发电所向林口供电。1942年,滴道发电所与鸡宁(今鸡西)发电所并网后,由
鸡宁发电所向林口供电。1945年 8月,日军战败撤退时,破坏了鸡宁和滴道发电所,供电停止。
同月15日解放后,电业部门迅速修复发电和输电设备。19日滴道发电所恢复发电,29日向林口
供电。
建国后,为发展农村电力事业,本县于1951年开始对农村变电所和输电线路进行普查,对
年久失修的电杆进行加固或更换。1955年,鸡西电业局林口电业营业所对本县各变电所的14台
变压器进行大修,开始使用油开关。1958年,全县有国电高压配电线路39.5公里,配电变压器
65台1 330千伏安,供 6个人民公社的21个管理区用电。1965年,国家拨款6.5万元,对本县电
力设备进行大修。大修工程第一期改造了杨(木)六(合)线,第二期改换 3—10千伏线路90.5公
里,第三期将马鞍山变电所迁至吉庆。1968年,朱家、五林、五星 3个公社供电管理由牡丹江
电业局负责;林口镇、中兴、新城、亚河、奎山、龙爪 6个公社供电管理由鸡西电业局林口营
业所负责。此后,国电供应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970年,全县除北五公社外,其他公社均接通
国电;电源来自鸡西电业局和牡丹江电业局两个供电网。1972年12月21日,鸡西电业局供电网
通过本县北五公社地方农电线路输送国电,实现了全县 16个公社全部通电。全县226个生产大
队中有192个大队通电,通电率达85%。
“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鸡西电业局电力紧张,林口地区经常停电。为保证重点部门用
电,本县建县城甲级线, 专供重点部门用电。 1974年,亚河公社大同沟变电所迁至青山,配
1 8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从而将亚河公社东西两片连在一起,由青山变电所统一供电。这就
改变了亚河公社东片由大同沟变电所供电,西片由林口供电所供电的局面,解决了供电线路长,
电压低,影响农业生产的难题。
1980年7月2日,林口县发电厂正式向北五公社供电。同年 8月以后,林口镇、中兴、新城、
亚河、奎山、龙爪和宝林公社由鸡西电业局供电;朱家、五林、五星和柳树公社由牡丹江电业
局供电。
二、农 电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本县农村掀起办电高潮。在比较偏远的人民公社和管理区,农
民自筹资金购买柴油机发电;在水利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建小型水电站发电,解决了农村生
产、生活用电问题。1964年10月,县农村电力化办公室成立,农村集体所有输电线路归县农村
电力化办公室管理。1970年,为解决本县北部建堂、刁翎、双丰、三道通、莲花 5个公社用电
问题,本县成立北五公社办电施工指挥部,国家投资60万元,群众集资25.2万元,开始施工。
1972年12月21日,国电通过农电线路向北五公社供电。至此,全县16个公社都通了国电。
1979年1月,林口县发电厂竣工发电,9月与鸡西电业局林口变电所并网运行,基本解决了
本县电力供应紧张问题。1980年县投资45.2万元,对新(城)江(东)线进行维修改造,延长新城
变电所输电线路两公里。7月2日,本县农电与国电解网,林口县发电厂向北五公社供电。1992
年,全县有35、66千伏输电线路3条,全长93公里;变电所4座,主变压器 7台,11 600千伏安;
配电线路371条,1 694.16公里;配电变压器583台,29 573千伏安。
(一)发 电
1.火力发电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解决军需用电,于1936年筹建林口发电所。1937年第一台机组发
电,次年第二台机组发电;总容量 150千瓦。1941年滴道发电所向林口供电,林口发电所停止
发电。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县掀起办电热潮。1959年,有柴油机 4台,总容量 117千瓦。
1965年柴油机增至 12台,总容量450千瓦。70年代以后,由于国电不断向农村延伸,比较偏远
的生产队也通了国电,柴油机发电逐渐减少,有的作为备用电源。
70年代初,本县国电供应紧张。1976年,为解决县城供电不足问题,县投资 800万元,筹
建林口县发电厂。1977年3月破土动工,全县机关、企事业共200多个单位10万人次参加建厂会
战。1979年1月,电厂竣工。全厂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 888平方米,其中生产用建
筑面积6 966平方米。年内两台机组相继运行发电(平时运行1台机组,另 1台机组备用),装机
总容量 6 000千瓦。主要设备有20/400/25型链条锅炉两台、N3—24型汽轮机两台、QF3 000发
电机组两台、容量为6 300千伏安的升压器1台。夏季平均日用煤量60—70吨,冬季平均日用煤
量100吨;发热量4 000千卡,发电标准煤耗850克/千瓦时;最高负荷4 200—4 300千瓦,最低
负荷2 000—3 000千瓦。全厂职工平均人数247人,当年发电1 125万千瓦时,产值73.1万元,
利润2.6万元。该厂电力主要供给本县北部5个公社、县城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厂附近煤
矿和生产大队用电。
1980年发电厂职工平均人数240人,发电1 514万千瓦时,产值9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净值均为70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4万元;产品销售税金4万元,当年亏损5万元。全年
向用户供电1 084万千瓦时,占全县供电量的25%,其中动力用电364万千瓦时,照明用电720万
千瓦时。
建厂初期,由于设备不配套,工人操作技术不熟练,经常发生故障。1982年电厂对设备进
行改造,将轱辘车推灰改为传送带运灰,发电用水由一级钠改为二级钠,锅炉安装炉排、后旋、
风箱、过热器、节煤器和破碎机。并对职工进行操作技术培训,机组安全运行水平逐年提高,
故障明显减少。同时降低了煤耗,节约了费用。1981年煤耗1 140克/千瓦时,1982年改造后煤
耗950克/千瓦时,比1981年下降 16.7%,成本下降0.076元/千瓦时。此项技术改造获县科技成
果一等奖。1982年,发电1 578万千瓦时,产值103万元。1985年发电1 967万千瓦时,产值128
万元,实现利税10万元。1992年,发电2 820万千瓦时,产值227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0.6万元。
由于煤炭价格上浮,当年亏损31.2万元。(附表8—24)
林口县发电厂1979—1992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24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人、元/人
2.水力发电
建国后,为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本县大力发展小型水电站。1958年,建堂公社靠山大队
在乌斯浑河上建起全县第一座45千瓦小型水电站,供照明与农业生产用电。1959年,建堂、刁
翎、三道通等公社也相继建起小水电站。年底全县共有小水电站 18座,总容量442千瓦。1960
年,小水电站发展到 31座,总容量610千瓦。此后,由于国电线路不断向农村延伸,小水电站
逐渐减少。至1965年,全县小水电站只剩13座,总容量300千瓦。1972年,因本县北部5个公社
接通国电,小水电站大部分停运,只剩建堂公社红旗水电站(容量80千瓦)、靠山大队水电站(容
量92千瓦)、三道通公社藏富大队水电站(容量120千瓦)还在运行。1973年,建堂公社红旗水电
站停运。全县仅剩靠山水电站和藏富水电站,总容量212千瓦。
1975年,由于国电紧张,一些公社和生产大队又掀起建小水电站热潮,先后恢复和兴建小
水电站17座。其中建堂、刁翎、三道通、新城和朱家公社各建小水电站1座,总容量477千瓦;
其他均为队办水电站,总容量 298千瓦。1978年以后,各地小水电站因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善
等原因,逐渐减少。1980年,全县小水电站只剩6座,其中能运行的3座。同年,始建三道通公
社河口电站,装机容量32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47万千瓦时。1981年竣工发电,年发电量70万
千瓦时(冬季不发电);1983年与林口县火力发电厂并网发电。1987年,在四道河子下游兴建河
口二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两台机组),设计年发电量226万千瓦时。
1990—1992年,全县水电站能运行发电的只有河口一、二电站,年均发电 140万千瓦时。
1991年发电量最少,为110万千瓦时;1992年发电量最多,为182万千瓦时。
(二)输 电
为解决建堂、刁翎、双丰、三道通、莲花等县域北部公社农村用电问题,1972年架设新江
线(新城林业局变电所至三道通公社江东大队)66千伏输电线路1条,全长 68公里,使这些公社
接通国电。1979年,修建林新线(林口发电厂至新城公社)35千伏输电线路 1条,长10.5公里。
1980年 7月,林口发电厂向北五公社供电,同时与国电解网。同年,对新江线输电线路进行大
修,国家拨款38万元,自筹资金 7.2万元,将原线路的木杆全部换成水泥杆,并把两线改为三
线供电。同时延长新城林业局变电所至新城变电所输电线路2.5公里。全县输电线路增至 81公
里,其中66千伏输电线路1条70.5公里,35千伏输电线路1条10.5公里。1982年 8月,为加快黄
金工业的发展,架设建刁线(建堂靠山变电所至刁翎)66千伏输电线路 1条,长12公里。至1992
年,全县共有农电供电线路 3条,全长93公里,其中林新线 35千伏10.5公里,新江线 66千伏
70.5公里,建刁线66千伏12公里。(附表8—25)
林口县1992年农电输电线路情况表
表8—25 单位:千伏、公里、个
(三)变 电
1972年,国电向北五公社延伸,先后建起靠山变电所和江东变电所,配主变压器 3台,总
容量3 000千伏安。同时,在新城林业局变电所设主变压器 1台,容量3 200千伏安,电压等级
66千伏。
1979年,林口县发电厂建成后,为把电源输到北五公社,5月在新城建变电所1座、配主变
压器3台,容量6 800千伏安。其中1台3 200千伏安,从林业局变电所迁来,其他两台均为1 800
千伏安,电压等级分别为35和66千伏。
1982年3月,新建刁翎变电所,配主变压器1台,容量1 800千伏安,电压等级66千伏,5月
建成运行。1983年,国家投资20万元,省投资26万元,自筹资金12万元,对新城变电所进行大
修改造。改造了变电所构架,将交流操作改为直流操作,使主变压器重新定位。变电设备重新
安装。1984年,江东变电所迁至三道通。1992年林口县农电局共管辖变电所 4座,配主变压器
7台,总容量11 600千伏安。
(四)配 电
1958年,农村掀起办电热潮后,全县有集体所有高压配电线路不到 1公里,配电变压器两
台,容量30千伏安。1965年,农村集体所有高压配电线路发展 到230.5公里,低压配电线路发
展到304.4公里,配电变压器136台,总容量2 612千伏安。1970年6月,林口县农电科合并到鸡
西电业局林口营业所,配电工作由鸡西电业局林口营业所农电组管理。1971年,县水利电力科
管理农村集体所有高压配电线路10条,总长263.42公里;低压配电线路161条,总长440.4公里;
有配电变压器171台,总容量8 550千伏安。1971—1985年,共建高压配电线路10条323.34公里,
低压配电线路189条633公里;有配电变压器 367台,总容量21 023千伏安。1987年,新建三道
通至西南岔高压配电线路1条34公里。1992年县农电局管理农电高压配电线路21条,总长620.76
公里;低压配电线路369条,总长1 105.4公里;有配电变压器 583台,总容量29 573千伏安。
(附表8—26)
林口县1992年农电配电线路情况表
表8—26 单位:条、公里、千伏、千伏安
三、用 电
1937年,日本侵略者在林口建立发电所。除满足军需用电外,还供地方政府机关、商号、
手工业作坊、部分居民照明用电,共有电灯1 500盏。1940年,电灯增至5 200盏,电动机 5台。
由于用电量不断增加,林口发电所发电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停止居民用电。1941年,
滴道发电所向林口供电。1942年,滴道发电所与鸡宁发电所并网,改由鸡宁发电所供电,用电
紧张状况有所改善。
解放后,县城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电外,城镇居民开始用电。1958年,全县用电总
量353.6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161.5万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45.7%;交通运输用电 41.3万
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11.7%;农村用电15.3万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 4.3%;机关单位和城镇
居民用电135.5万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38.3%。1962年工业用电比例上升到80.15%,农业用电
为6.06%。1970年工业用电比例达85.76%,农业用电占7.96%,交通、县政用电相对下降。此后,
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拉闸限电次数增多,一些工厂和居民生活用电受到影响;工业用电比
例日趋下降,1975年降至60.06%,1980年降至 58.73%。1975—1979年,平均每年拉闸2.6万次
之多,电力缺口达30%以上。1979年林口发电厂发电后,用电紧张状况有所缓和。
1985年全县用电量4 646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和城镇生活用电2 606万千瓦时,占用电
总量的56.1%;农业用电2 040万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 43.9%。在农业用电中,乡镇工业用电
836万千瓦时,占41%;农副产品加工和生产用电633万千瓦时,占31%;农村生活用电 571万千
瓦时,占28%。农业用电人均75千瓦时,亩均16千瓦时;农村生活用电人均 21千瓦时,户均98
千瓦时。1992年全县用电户达121 685户,用电量达9 416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大户21户,
用电量2 495万千瓦时,占用电总量的 26.5%;农业用电户数62 131户,用电量2 799万千瓦时,
占用电总量的29.7%;公共事业和城镇居民用电户数59 533户,用电量4 122万千瓦时,占用电
总量的43.8%。(附表8—27、28、29、30)
林口县1958—1965年农村用电情况表
表8—27 单位:个、%、户
注:在公社总数中由于柴河、二道河子和三道河子 3个公社1962年划归海林县辖,不在统
计之列。此表为国电农村用电情况,不含农村自办小水电用电情况。
林口县1971—1992年农村用电情况表
表8—28 单位:万千瓦时
林口县1985—1992年用电情况表
表8—29 单位:万千瓦时
林口县1979—1992年电力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30 单位:万元、人、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