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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工业局

  民国时期,随着手工业作坊的逐渐增多,手工业者开始组建商会。沦陷时期,商会改称商
工公会,主要负责人由日本人担任,成为伪满政府工商管理机构。1939年林口设县后,伪满县
公署实业科负责工业管理工作。1945年8月日军败退,伪满政权解体。

  解放后,县内工商界人士自发组成商务会,管理工商企业经营活动。1948年根据合江省政
府命令,县政府设企业公司,负责工业、交通、建设等管理工作。建国后,国营工业企业由县
企业公司管理,私营企业由县工商业联合会管理。1953年 1月,县企业公司改称林口县地方工
业科,主管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956年 1月,成立县手工业联社,主管集体工业企业和私营工
业企业。1958年 4月,地方工业科与手工业联社合并,成立县工业局。1961年10月,手工业联
社从工业局分出,成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1月,建设局并入工业局。1962年 3月,建设局分出
单设。6月,工业局与交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科。1964年7月,工业科与交通运输科分设。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67年 6月,县革命
委员会内设生产委员会主管工农业生产工作。1968年 7月,工业、手工业、交通、煤炭、邮电
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业交通革命委员会。1969年 1月,邮电部分从工交革委分出,单独成立邮电
革委会。1971年2月,工业科、交通科和煤炭科均从工交革委分出单设。1972年5月,手工业管
理科从工业科分出独立。12月,撤消工交革委,成立县工交办公室。

  1979年,开始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按行业归口进行工业结构调整。
同年11月,县工交办改称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工作。1984年 4月,改工
业科为工业公司,并成立建材公司和纺织公司。1986年9月1日,将工业公司、建材公司、纺织
公司合并,成立县工业局。1987年11月,工业局人员编制57人。1990年 2月,编制减至46人,
内设秘书股、生产股、财会股、企管股、保卫股、劳资股、审计股和科技股。1992年 8月,经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撤消工业局,其职能、业务、编制均并入县经委。经委编制18人,内
设行政办、生产科、企管科、财务科和科技科。

  工业局负责管理本县地方国营(全民所有制)轻工、化工、机械、建材、纺织等工业企业,
对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县经委主要负责工交系统的生产任务、年度计划指标的安排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解
决工交企业生产、销售、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二轻工业局

  1956年1月,林口县手工业联社成立,负责管理集体和个体工业企业。1958年4月,手工业
联社并入工业局。1961年10月,手工业联社从工业局分出,成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 6月,
改称手工业科。1968年7月,手工业科与工业、交通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业交通革命委员会。1972
年5月,手工业科从工业科分出独立;同时,收回1969年下放给各公社管理的8个集体工业企业。
1975年1月,手工业科改称第二工业科。

  1984年4月,第二工业科改称第二轻工业公司。1986年9月 1日,改称林口县二轻工业局。
1987年11月,二轻局人员编制19人;1990年 2月13日,编制24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生产股、
财务股和企管股。

  二轻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轻工业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轻工业的生产建设,制定
发展规划,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和推广;搞好轻工业的资源开发,促
进企业扭亏增盈。

   三、黄金公司

  清末,县域黑背、五虎林等地金矿由官办或官督商办。官府在金矿区设金矿局负责收税和
管理。民国时期,三姓黄金总局在东沟设总厂、在黑背设分厂管理黄金生产。沦陷时期,县域
黄金开采和管理均为日本侵略者控制。1933年日本人设五河利源金矿公司,管理五河林地区采
金工作。1935年日本人建立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兴隆镇矿业所和黑背分所。1936年日本人设黑背
金矿局。1938年日本人在兴隆镇设太原公司、在五河林设满洲五河林采金会社,负责两地采物
资供应和采金管理工作。1940年满洲五河林采金会社解散。1942年黑背地区采金机构撤消。

  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建立黑背、五林金矿局。1950年撤消两金矿局,单设黑背采金所。1951
年采金所撤消。1958年县金矿局成立,下设黑背、五林、万寿采金所。1959年五林、万寿采金
所撤消。1962年黑背金矿移交桦南县金矿局,本县金矿局撤消。

  1975年成立林口县黄金开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0月,成立县、社联营双丰金矿。1981
年6月1日,撤消县、社联营双丰金矿,成立县黄金公司。1990年黄金公司人员编制29人,内设
秘书股、财务股、生产技术股和群众采金股。1992年黄金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劳资股、生产
技术股和财务股,编制减至25人。

  黄金公司负责对全县黄金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和综合平衡,制定
全县黄金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煤炭工业管理局

  1940年,日本侵略者设满炭出张所,列县域煤炭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1941年满炭出张所
迁往密山。

  解放后,本县煤炭开采由县工业科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煤炭工业由工业交通革命
委员会管理。1971年2月,县煤炭科从工交革委分出独立。1984年4月,煤炭科改为煤炭工业公
司。1986年9月1日,改煤炭工业公司为煤炭工业管理局;编制28人,内设秘书股、生产统计股、
技术股、安全检查股、调运办、财务股、煤炭稽查股(煤炭管理站)。1992年 4月,经县委、县
政府研究通过,县编委下发[1992]第 8号文件通知,撤消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煤炭工业总公司,
转轨为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外保留煤炭工业管理局名义。

  煤炭局主要负责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对煤炭工业实
行全行业管理。

   五、农电局

  1936年日本侵略者建立林口发电所。1941年林口发电所撤消。

  1964年10月,林口县农村电力化办公室成立。1965年 6月,改农村电力化办公室为农村电
力化科。1970年 6月,农村电力化科并入鸡西供电局林口营业所,隶属鸡西供电局。1971年12
月,县农电科从鸡西供电局林口营业所分出,与县水利科合并为水利电力化科。1973年 9月,
撤消水电科,恢复农村电力化科和水利科。

  1980年 11月,改农电科为电业局。1984年改电业局为农电局。1990年农电局人员编制187
人,内设办公室、财会股、乡管股、用电股和生产技术股。

  农电局负责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农电网络输变电工程,主要包括规划项目、科研、设计审
查、工程管理等;执行电力工业的行业法规、条例和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本县的农电行业技术
政策和管理全县农电企业的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