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效益 1949年,全县有工业企业267家,工业总产值237.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6家,职工
平均人数171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1.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35.7万元;总产值96.8
万元,利税总额14.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 661元/人。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
时期的建设与发展,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至1957年,全县有工业企业78家,职工平均
人数1 543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204.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35.6万元;实现总产值
563万元,利税总额5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 649元/人。1965年全县有工业企业 47家,职
工平均人数2 159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68.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357.8万元;实现
总产值796.4万元,利税总额 117.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 3 689元/人。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
41.5%,利税总额比1957年增长1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本县工业企业和职工人数有较大增长。至1978年,全县有工业企业
153家,职工平均人数14 270人;实现总产值5 048.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 538元/人。总产
值比1965年增长5.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1985年,全县乡及其以上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166家,职工平均人数22 419人;实现总产值9 69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4 209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4 98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0 913万元,利税总额862万元,全员
劳动生产率4 322元/人。1992年全县乡及其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39家,职工平均人数22 515
人,实现总产值32 266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8 94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4 020万
元;产品销售收入34 111万元,利税总额5 64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4 331元/人。总产值比
1985年增长2.3倍,利税总额比1985年增长5.5倍,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85年增长 2.3倍,人均
增长10 009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4家,职工平均人数17 226人;年末固定
资产原值24 85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 964万元;实现总产值24 505万元,占全部工
业总产值的56.5%,产品销售收入28 925万元,利税总额5 13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4 226元
/人。在全民企业中,亏损企业21家,比1985年的10家增长 1.1倍;亏损额1 702万元,是1985
年557万元的3.06倍。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95家,职工平均人数5 289人;年末固定资
产原值4 091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 056万元;实现总产值 7 761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5 186万元,利税总额50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4 674元/人,比全民企业高448元。(附表8—
33、34)
林口县1981—1992年全部乡及其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表
表8—33 单位:家、万元
林口县部分年份主要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情况表
表8—34 单位:万元、人、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