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业体制改革
第五节 工业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开始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同时,按照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以适应工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1979年初,县委、县革委制定了《林口县工业企业调整方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调整、
整顿,着重解决工业战线过长、产品缺口大、缺乏资金、原料不足和企业常年亏损等老大难问
题。年末,实现工业总产值4 968.8万元,超计划3.5%完成任务。全县盈亏相抵后,盈利230.6
万元。其中预算内企业盈利15.4万元,一举扭转了全县连续9 年亏损的被动局面。同年,在工
业企业中开展经济责任制试点工作。
1980年在企业改革整顿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林
口县扩大企业自主权、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企业
有利润提留权、用自留资金扩大再生产权、生产计划权、产品销售权、机构设置权、招工权、
奖惩权、拒绝额外负担权和根据需要加班加点权。企业自主权扩大,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
的积极性,使企业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981年在企业整顿基础上,各厂
矿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中, 5家企业实行量、质、耗相结合的
计件工资;7家企业实行下达工时、产量、质量和收入定额,实行超定额计件奖制;1家企业实
行单项定额奖; 4家企业实行指标费用包干和百分计奖。在企业内部实行车间、班组单独核算,
利润分成,盈亏包干的办法。通过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堵塞了漏洞,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基本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1982年,县委、县政府重
新制定《林口县工业企业整顿方案》,主要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按“四化” (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 要求调整配备企业领导班子。同时,整顿劳动组织、财务制度和劳动纪律,
完善经济责任制,搞好支部建设。1983年初,县委制定《林口县1983年工业经济责任制方案》,
规定在工业系统实行六级“一条龙”经济责任制,从主管工业县长、经委主管科、企业、车间、
班组和个人形成“一条龙”,层层落实各项指标。同时,制定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在企业内
部实行车间和班组核算,成本费用包干,部分工资浮动,降低成本和节约费用分成;取消基本
工资,实行无限计件或超额计件;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企业可承包给集体(班组)或个人经营;
工资金额浮动,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等改革措施。1984年县经委制定《国营小型工
业企业放开经营的规定》,全县21家预算内工业企业,除林口卷烟厂外,20家企业全部放开。
放开经营后,企业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经营方法同集体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年,县委、县政府为深化企业改革作出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的22条规定。下放给企业
干部管理权、自有资金支配权、企业机构设置权、对职工奖惩权、部分产品价格浮动权等 7个
方面的权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年末,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经委、
组织部、县工会 3家联合制定《林口县工交系统实行厂长负责制试点方案》,县印刷厂、机械
厂、橡胶厂和化工厂为试点厂。完成试点后,在县仪表厂、白酒厂推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
全县19家预算内工业企业已有 13家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占68.4%。实行厂长负责制,较好地处
理了厂长、党组织和职代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
力。
1986年,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开始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6月,县经委、体改委和工业
公司组成领导班子,在县仪表厂进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同时,在
全县工业企业中进行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后的企业内部分配形式主要有全额计件工资、
联产联利、联销计酬、百分计奖等形式。同年进行企业股份制和租赁制试点。年末,二轻局在
金属容器厂进行股份制试点,在朱家农具厂、综合厂和建堂农具厂进行租赁制试点全部结束;
国营企业在白灰一厂、白灰二厂和杨木砖厂进行租赁制试点也全部结束。同年,本县工业企业
还先后与省内外16家大中型企业搞联营联合,共开发项目1 8项。其中,省内10家12项,省外6
家6项。1987年,全县有23家企业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占应推行企业数的82.1%;有 7家
企业实行租赁制,其中朱家农具厂实行租赁制 1年扭亏为盈,县白灰一厂、白灰二厂和杨木砖
厂3家亏损企业租赁经营1年,白灰二厂盈利1 000元,其他两家持平。股份制推行1年,二轻系
统有11家企业、775名职工人股,股金总额51 172元。工业局所属 18家国营企业普遍实行承包
经营责任制。3年承包经营期间,工业产值平均递增 16.8%,利税平均递增57.1%,财政入库平
均递增 68.8%;3年累计还贷款1 096.5万元。在深化工业体制改革的同时,横向经济联合获得
进一步发展。同年,全县工业系统与省内外达成横向经济联合协议22项,其中合资经营 4项,
联牌生产5项,产销联营8项,技术转让服务4项,补偿贸易 1项;共引进资金150万元,引进设
备17台套,引进先进技术7项,交流人才 10人。1988年,全县各工业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落实
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至年末,有15家企业实行租赁制,11家企业实行股份制,26家企
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此基础上,本县工业企业积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
革,打破“三铁”立“三制”,即打破铁交椅,对车间、科室干部实行聘任制;打破铁饭碗,
在用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工资,在分配上实行岗位浮动工资制,从而解决了企业吃国
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企业增强了活力。县仪表厂、橡胶厂、机械厂
和五林工业陶瓷厂4家企业,全年产值比上年增长14%,利税增长 12%。年末,本县对扭亏无望、
濒临破产的工业企业进行兼并或拍卖。金属容器厂兼并木器厂,水泥厂兼并化工厂,鞋厂兼并
皮革厂,社会福利瓶盖厂兼并服装厂,仪表厂兼并标准件厂,拍卖林口县经编厂,使这 6家亏
损企业摆脱了绝境。1989年本县抓了行业配套管理工作,把县燃料公司划归县煤炭局管理,实
行产、供、销一条龙管理体制,以有利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1990年在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基础上,推行风险抵押金机制,年内有 80%的工业企业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风险机
制。工业局所属企业70%实行了“两保一挂”(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同经济
效益挂钩) 承包形式,完善了承包经营体系。二轻局所属企业全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使企
业和职工的利益结合更紧密,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局提前两个月完成全
年各项计划,年末实现利润43万元,实现效益、速度同步增长。同年,先后有水泥厂、化工厂、
橡胶厂、金属容器厂、啤酒厂、朱家制帽厂等7家企业与牡丹江市5大局、10大厂联营联合,达
成联营联合协议37项,引进资金 297万元。通过引进技术,引进管理,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
展。1991年初,开始第二轮承包合同的落实。 3月末,全县工业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
方式进行承包,承包率100%。其中,农电局和发电厂实行局厂合一的管理体制,使发电厂很快
扭亏为盈。1990、1991两年共发电5 974万千瓦时,盈利52万元。
1992年,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县内各工业企业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继续深
化企业内部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行政企分开,
两权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使企业由政府的附属者转变为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同年,在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方面,重点抓了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核算制度改革。
各企业在优化组合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
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在人事管理上,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干部聘任制。在工资分配
制度上,把职工原工资变为档案工资记录在案,然后,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根据岗位劳动责
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等要素确定劳动报酬。大型企业对重要岗位设立小特区管
理方法,对小特区给予特殊奖励。通过分配制度改革,使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技术复
杂、责任重大的岗位倾斜,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改革企业
内部核算制度,把车间与车间、工序与工序之间变成买卖关系。上一车间或工序生产的半成品
或成品按核算出的价格卖给下一车间或工序,促使车间、班组、人人算账,人人关心效益的高
低,相互之间的制约力明显加强。通过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完善,经济
效益提高。当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43 361万元,首次突破4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