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运
第二节 货运
一、个体货运
民国时期,县域有几台独轮人力车和十几辆花轱辘大马车,在林口至刁翎、林口至麻山、
五林至牡丹江之间从事个体运输。1932年,日本侵略者在龙爪沟一带,疯狂地掠夺红松木材,
逼迫近20辆四轮花轱辘个体畜力车,从湖水别往古城运送木材。
1951年,林口搬运站组织50余辆畜力车和 3辆私营汽车,从事公路运输。1953年,个体私
营汽车已有10辆,个体畜力铁瓦车已有236辆。1956年2月,对私营运输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个体汽车被国家定价赎买,但仍有 6辆畜力车跑单帮。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个体畜力车发展
到115辆,这些私营者分别被编入当地人民公社当了社员,个体私营运输遂告中断。
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闲时农民的拖拉机、畜力车开始投入营业运输。1984
年出现个体运输专业户,有11台拖拉机、21辆汽车专门从事公路运输。次年,营运拖拉机增至
18台,汽车 228辆。私营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后,打破了多年来运输企业独家经营货运的局面,
解决了货多车少的矛盾。
1989年全县有营运汽车479辆,拖拉机3 000余台;年运输能力 154万吨。在年度总货源量
130万吨情况下,形成个体货车出租市场。至1992年,在影剧院门前,每天约有 30辆大型汽车
待货;在公安局下坎儿,每天有20余辆中型客货车等待货主;在邮局对过,每天有50余台拖拉
机待货。
二、集体货运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本县把城镇私营畜力车组织起来,成立县牛马车运输合作社,
俗称马车社。有社员16人,牛马车14辆。其中胶轮车 1辆,其余均为铁瓦车。入社的社员交入
社费25元,再投入股金,1车1马折合人民币260元,为基础入股金。年终按股分红,每1股年可
分红利30—40元。马车社主要负担林口镇内民用煤和其他生活资料的运输,并负责铁路货场货
物装卸和集散。
1957年,林口镇组织28辆牛马车,成立镇马车运输社;与县马车合作社同时进行短途运输。
次年,合并为一体。1958年8月,林口县煤建公司组建 1个手推车队;有车7辆,年底发展到15
辆;对内搬运木材和煤炭。次年,手推车队面向社会搞运输,与马车社互为补充。1960年,马
车社有社员75人,牲畜97匹,车47辆。由于饲草与饲料连年不足,牲畜死亡较多。至1965年,
车辆减少到31辆;牲畜瘦弱,不堪重荷,3匹马只能拉1吨货物。1967年后,饲料问题得到缓解。
至1976年,牲畜发展到200匹,车53辆。
1973年手推车社购进两台手扶式拖拉机,1975年发展到 6台。马车社也在1976年购置10台
手扶式拖拉机,两社之间展开竞争。1977年,牡丹江地区二运公司拨给林口马车社4辆汽车(布
切奇两辆、解放两辆), 使马车社具有马车、拖拉机、汽车综合运输能力,逐步垄断了短途货
运市场。
根据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的精神,1978年11月25日,马车社与手推车社合并成立林口县第
二运输公司,下设4个运输队。其中汽车队,有汽车4辆;拖拉机队,有手扶拖拉机17台;畜力
车队,有畜力车34辆(马车27辆,牛车 7辆);手推车队,有手推车20辆。运输能力大大提高,
基本占领了县内中短途运输市场。
1983年,社会各种运输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与二运公司发生竞争。二运公司当年有职工155
人,仅退休工人就有83人,每年需支付退休人员工资3.6万元,还有近 50名待业人员无法安置。
在竞争中因负担沉重,处境不利。二运公司遂与县劳动服务公司联办火山岩耐火材料厂,以达
到既能安排青年就业,又能开拓经济新领域的目的。
1984年,运输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二运公司在经营中极力想维持住在短途货运市场上的主
导地位,但由于因循守旧的管理方法,拖拉机大面积停车待货,偶有运输任务又不能及时结算
运费,企业亏损4万余元。次年初,把31台小型拖拉机分为3个等级,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1987
年,联办的耐火材料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解体,二运公司收回厂房,支出10万元填补该厂亏空。
1989年,只有10台职工承包的拖拉机运营,运输量极低,工作量无法统计。至1992年,二运公
司的货运演化为公有民营,公司不再组织生产。
三、国营货运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赎买了全县35辆私营汽车,车主纳为国家正式工人。为使
各种外国汽车使用与维修方便,省运输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把车辆按厂牌统一调拨,人跟车走。
调拨后,林口县有汽车11辆,职工57人。1957年牡丹江地区成立运输总站,设林口分站,调拨
给林口运输站吉斯150型、国产解放牌汽车各两辆。同时,把县粮食局4辆嘎斯汽车并入运输站,
使运输站成为县内长途货运骨干企业。
1958年冬,雪大路滑,为把北部 5个公社的公粮在冬春两季抢运出来,同时把取暖煤及时
送下去,林口运输站开展了“安全、优质货运竞赛”活动。1959年春,司机胡景文驾驶解放汽
车昼夜行驶,首创单车月产万吨公里的生产记录;月完成运输周转量42.3万吨公里,按定额节
约汽油136.4升。同年参加省工业交通先进生产者会议,被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1960年4月,
出席黑龙江省第二届“群英会”,被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在胡景文带动下,林口运输站较好
地完成了全县货运生产任务。1963年,牡丹江专署交通局授予胡景文一块“行驶11年,安全光
荣”奖牌;次年省政府授予他“五好奖章”一枚。
1963年,牡丹江运输公司设林口公司,有货运汽车18辆,进入计划运输阶段。全县各种货
源都提前 1个月向林口运输公司报运输计划,然后按往返程合理安排运输,车尽其用,空驶极
少。1966年后,运输公司担负起战备运输任务,抢运国防公路建设和桥涵建设物资。1969年,
运输公司派出3辆解放牌汽车,赴珍宝岛执行架线运输任务。1976年1月,94号货车司机付春,
月完成货运量521.5吨,周转量41 512吨公里,运行7 164公里,再创单车月产万吨公里的生产
记录。1977年,付春连续9个月实现月产万吨公里,带动另外3辆车也先后达到月产万吨公里指
标。年底,付春出席全省工业学大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1978年,运输公司15辆货
车参加交通部开展的“安全、优质、高产、低耗百日赛”,付春荣获百日赛活动奖章。1980年
5月,付春以多年安全、高产运输,出席全省第五届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1983年,省政府授予
他一枚安全行车100万公里奖章。
1983年改革开放后,农村、个体载货汽车大量增多。货源较为集中的林业、粮食、煤炭、
烟草等部门和运量较大的厂矿,纷纷组建自己的车队,使林口运输公司改计划运输为市场运输。
1984年,把货车包给个人经营,但因经营不善,合同到期后车况下降。后经大修选出 4辆货车
实行集体承包,因形不成社会竞争能力,1986年将最后 4辆货车折价卖给职工,国营货运遂告
中断。
四、联合运输
1951年,为合理组织运输,解决运力紧张的矛盾,本县成立铁路公路联合运输站。林口铁
路与县搬运站两家联合,由搬运站组织运力解决林口铁路货场的货物集散。凡铁路货场到货或
用车单位运货,一律由联运站安排车辆,统一结算运费,并提取运费的1%为代办服务费。1953
年,联运业务停办。
1958年,由县手推车社、马车社、运输站和铁路4方成立联运办公室,1959年解体。
1965年,县交通科、运输公司、马车社与铁路联合成立联运办,实行铁路、公路“一票到
家”。1966年,由于公路战备运输增多,联合运输处于瘫痪状态。只有手推车社、马车社仍以
铁路货场为主要货源地,从事短途货物运输。
1970年,在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主持下,运输公司、有车单位与铁路组成联
运办,实行铁路与公路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合运输。1972年8月1日,县生产指挥部颁布
了《联合运输暂行办法》,“要求县内各机关、企业、事业、公社的汽车都要参加联合运输,
减少相向空驶和非生产运输。”指定哈尔滨铁路局林口站、林口运输公司、运输社、手推车社、
林口石油公司、林口银行等单位为参加联运主要单位。联运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车,统一结
算,统一供油。1973年,林口县成立公路运输管理站,由运输管理站与铁路部门组成联运办公
室。1981年后,公社运输车辆增多,成分复杂,联运解体。1984年,铁路部门迁出联运办,联
运中断。此时社会运力猛增,运力紧张的状况不复存在。
1987年后,社会单位的货车与个体汽车都集中在林口铁路货场周围,形成运输市场,由货
主自己择优选用,形成开放性的公路货物运输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