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政管理
第三章 公路交通管理
第一节 路政管理
一、基础设施管理
建国初,县内没有标准公路;公路用地无明显界限,公路的基础设施尚未配套。1961年,
林口至刁翎县级公路建成后,相继设立了里程桩、公路界线碑等设施,由养路段沿线道班具体
负责管理。1978年后,在公路的岔路上设置指向标牌,在村镇设立地名牌,在急弯、险段、山
隘口等处设立警告标志。1986—1987年,在盘山、傍河、近铁路的危险路段上,增设色彩醒目
的钢筋混凝土护栏桩。1989年,公路沿线各种标志号更新为铁制品。1990年,乡村公路改造达
标后,也都设置了标准的铁制标志牌号。1992年,全县各级公路的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和永久化。
二、公路路政管理
1961年林刁公路列为养护路线后,沿线各道班开始严禁各种铁、木轮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以免破坏路面。各道班门前公路边上设有活动路栏,雨中及雨后路面松软时放下路栏,禁止一
切车辆行驶。60年代后期以来,逐年改造提高道路等级,实现晴雨通车。雨天放路栏的管理随
之减少直至终止。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沿路农民把收获的农作物,铺在公路上让过往
车辆辗压,代替人力打场,一时成为普遍现象,并因此发生汽车撞伤农民、汽车喷火引燃路上
铺放的秸杆等事故。对此公路管理站组织工区、道班工作人员巡回检查,采取说服教育和强制
取缔的方法,禁止沿路铺场。随着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的实施,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公路的有
关政策不甚了解,在公路边擅自采石、采煤、占用公路用地,随意开设道口,使路基、路肩、
边坡遭到破坏,影响交通安全。1981年,公路管理站设路政股,派人经常沿路巡查,对危及公
路的行为及时予以取缔,严重的依法制裁。1987年 5月,路政管理人员着警服沿路巡查,认真
贯彻国家《公路管理条例》,使路政管理走上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