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交通局
1951年4月,林口县政府设交通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任务是组织民工建勤,恢复、
维修公路,指导全县公路运输工作。1958年 3月,撤消交通科,设交通运输局,下辖国营运输
站、集体运输站和集体运输社。1962年9月,交通运输局并入工业科。1964年7月,林口县人民
委员会重设交通科。1967年 7月31日,县工业科、手工业科、交通科等机构联合成立工业交通
革命委员会,组成老干部、造反派、民兵三结合的领导班子。1971年 2月,交通科从工业交通
革命委员会分出独立。内设监理、民间运输、地方道路、财务总务 4个职能组;下属单位有养
路段、手推车社、马车社;行政代管运输公司。
1984年4月,改交通科为交通局;内设综合股、财务股、人秘股和党委、纪检、工会3个办
公室;下辖 7个基层单位:公路养路段、地方道路管理站、运输管理站、征费稽查所、运输公
司、二运公司、交通派出所。交通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主
管县内国道、省道和县道共 5条公路的养护维修、改建扩建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和管理使
用好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指导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向,依法保护国家
的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二、筑路指挥部
公路建设工程涉及到民工建勤的动员、土地征用、资金管理等问题。为保证工程的进度与
质量,较大工程都由县政府组成筑路指挥部,协调指挥各方面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或工交副县
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财政、土地、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这是一
种临时性的行政、技术指挥机构。
1960—1962年,林口县修筑林口至刁翎公路时,设林刁线筑路指挥部。1966年,为修筑通
往边境市、县的国防公路,林口县成立了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县内国防公路修筑。1969
年起,本县陆续向省内各县派出民兵筑路团营,支援大兴安岭、密山龙王庙、嘉荫县、伊敏河
等地修路。1979年,县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撤消。1989年 4月,改造鹤大公路林口镇内通过段
时,成立鹤大公路林口镇内段改线指挥部;1992年工程竣工,指挥部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