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一、公路养路段
1961年10月,林口县林刁公路养路段成立。招收筑路民工56名为长期临时工人;设10个道
班,养护70公里公路。1967年 7月,新接养220公里公路,增设20个道班,共有养路工207人。
1971年,养路段改称公路管理站。1985年,公路管理站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管理。1990年,恢
复公路养路段名称。段内设生产、工程、供应、财务、人秘 5个职能股和总支、工会两个办公
室;下设5个工区、35个道班、1个机械队;有固定养路员工407人,临时季节工194人;有汽车
7辆、拖拉机17台、推土机 3台、压路机两台。养护干线公路240.3公里,县道50.5公里。1992
年在全省公路养护竞赛中获得省级“好路杯”。
二、地方道路管理站
由地方政府依靠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政策自修、自养、自用的乡村道路,习惯上称为地方
道路。1951—1965年县交通科负责管理全县地方道路的建设、养护工作。1966—1973年,县国
防公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地方道路的有关事宜。1974年,县交通科内设地方道路管理员。1983年
5月,成立地方道路管理站。1985年4月,全县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业务上受县交通局、地
方道路管理站领导。1992年,全县有地方交通管理人员63人,有道班 10个,养路工120人;在
全省地方道路建设达标升级竞赛中,本县获金牌奖。
三、公路运输管理站
1951年10月起,县搬运站负责对全县私有车辆的组织、管理工作。1956年,县国营运输站
管理公路运输、车辆调配和货源分配工作。1965年,县交通科负责民间运输管理。1967—1972
年,林口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交通运输指挥部,负责全县的公路运输管理工作。
1973年,公路运输管理站成立,负责全县客运车辆审批、客运线路审批和货运车辆调配、
货源管理、运费结算及运政管理工作。1992年,全站共有25人,设建堂、五林两个分站。
四、交通征费稽查所
建国初,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由县交通科管理。1973年交通科成立交通监理站,负责交通
安全和养路费征收。1983年设新城、建堂、五林3个分站。1984年2月,改称交通监理所。1987
年 4月,根据国发[1986]94号文件精神,交通监理业务移交给公安局,成立交通警察大队;交
通局成立交通征费稽查所,负责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管理16个乡镇交通管理站,
征收农村小型拖拉机养路费等工作。1992年,有征稽员 16人,下设中心、五林、建堂、莲花4
个站。
五、交通公安派出所
1988年 5月,林口县交通局成立交通公安派出所,业务上受林口县公安局、牡丹江市交通
局交通公安处指导;设所长1人、干警1人;下设运输公司值勤室和公路路政值勤室。重点工作
是维护公路客运的站车秩序,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证交通管理、交通规费征收不受干扰。
1992年,交通派出所已具备独立办案能力,在依法治理交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