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机构
第三节 企业机构
一、国营运输公司
1951年10月,在县交通科主持下,成立搬运站;内设站长、副站长和会计、统计、出纳、
调度、业务员。主要业务是组织私人车辆完成全县运输任务。1952年10月,改称松江省运输公
司林口公司,内设业务股、计财股、秘书股;下设手推车组、畜力车组、汽车组;在刁翎设运
输营业所。次年11月,在麻山设营业所。1954年9月15日,改称黑龙江省运输公司林口公司。
1956年,对私营运输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赎买政策将个体汽车收归国有,车主纳为
国家正式工人。同年11月,牡丹江运输总站成立,设林口运输站,人、财、物三权归总站直接
管理;内设调度室、保修厂、货车队、客运站,有职工79人。1964年 8月,改称黑龙江省运输
总公司牡丹江地区运输公司林口公司。
1984年1月,黑龙江省运输公司把所属企业下放到地、市领导。8月,牡丹江地区运输公司
把所属各县企业下放各县管理。林口公司改称林口县运输公司。1992年,林口县运输公司内设
财务、技务、企管、人秘股;下设客运站、保养厂、加油站和古城、柳树、建堂、莲花、刁翎、
三道通6个客运分站;共有职工223人。
二、集体第二运输公司
1956年 2月,在对私营运输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县交通科把私人畜力牛马车组织起来,
以股份制形式成立林口县运输合作社,俗称马车社。次年,林口镇也组织成立马车社;后两社
合一。1958年,县煤建公司成立手推车社。次年,参加社会营运。1965年 7月,手推车社隶属
县交通科。1978年11月,根据小集体要向大集体过渡的要求,马车社与手推车社合并成立林口
县第二运输公司。1992年,二运公司内设财会室、党群办,下设客运站、修理组、拖拉机队;
共有职工1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