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包件

第四节 包件



  

  1937年,林口邮政局开始经办包裹,种类有普通包裹和代金引换包裹。1945年 8月,包裹
业务停办。

  1945年11月县民主政府建立后,逐步恢复邮局业务。1948年东北邮电管理局发布第二号通
令以后,林口、古城邮局开始恢复邮包业务。1950年恢复普通包裹业务。刁翎邮务所因交通不
便,未能办理包裹业务。同年 8月,将包裹重量每件限定在15公斤以内;超过15公斤的包裹由
铁路部门发运,明确了铁路和邮政两个部门之间的包件业务范围。

  1956年开办快递小包业务。1957年包裹和快递小包起重计费单位由500克改为100克。

  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收寄的包裹由日用品为主转为食品为主,出口和进口包裹量显著
增加。1966年,取消在经济困难时期国内互寄粮油限量 1公斤以内的规定,改为邮寄品种不限,
重量恢复到每件15公斤以内。“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到农村插队
落户,邮寄衣服和食品的包裹大增。1973年恢复办理国际包裹业务,分为普通包裹、脆弱包裹、
保险包裹;办理手续分为平常邮寄和给据邮寄。

  1979年,开办“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者,一律按保价包裹收寄,
即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1%的保价费。同时恢复了收取代投包裹逾期保管费,即包裹通
知单投出超过7天未取,从第八天起每天收逾期保管费0.05元,最多收1.5元。1985年执行《黑
龙江省包裹逾期保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待领包裹,自包裹详情单投递之日起 (存局候领包
裹自领取通知单收到之日起),收件人在城市、县城或农村邮电局(所)所在地,免费保管3天,
其他地区免费保管7天;过期3天内每天按件收保管费 0.2元,4天以上收0.4元。工商包裹超期
限3天内,每天按件收逾期保管费0.5元;3天以上,收1元。计收包裹逾期保管费,普通包裹不
超过10元,工商包裹不超过30元。

  80年代以后,随着搞活经济,开放市场,个体工商业者增多,商品包裹和大件包裹数量增
加。县邮电局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商包业务。业务人员积极深入到各单位上门揽收包裹,同时
采取措施合理调配邮袋,保证商包及时发运,防止积压和延误,使商包业务成为本县邮局包件
业务的主要业务。1992年,出口包裹26 255件,收入226 045元。(附表10—3)

   林口县1966—1992年邮政出口包件情况表
  表10—3 单位: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