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汇兑 沦陷时期,县域邮局汇兑业务种类按经营范围分为伪满国内汇兑、“满”日汇兑和“满”
华汇兑,按经营性质分为平常汇兑和小额汇兑。1937年,伪满林口邮政局始办汇兑业务。1945
年8月,汇兑业务停办。
解放后,1949年,县邮电局恢复普通汇兑业务,开办东北地区内定额汇票业务。建国后,
国家对汇兑业务范围和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本县1950年开办全国定额汇票业务,即印制好50
元以下汇款额汇票,营业员不另写汇款额。1953年,邮政汇兑业务与银行汇兑业务改为各自独
立经办,工商企业单位汇款由人民银行承办,个人汇款由邮电局经办。一次汇款最高限额为100
元。1955年,停办定额汇票业务。1957年,开办电汇业务。1958年1月1日起,汇费统一按汇款
金额1%收取,每笔汇款最低收费 0.1元。同年,建立汇兑检查制度。由营业组长兼汇兑检查员,
负责进出口汇票检查,拆封汇套,整理上报汇总凭证。1962年,取消汇套,改用汇票装入汇款
通知套内寄发的办法。1963年,各支局(所)均可收寄电汇,寄给县邮电局核发;进口电汇由县
局开发电汇汇票,各支局(所)可直接兑付。1965年,设专职检查员,县局所属分支机构的出口
汇票全部寄到县局集中检查后,交投递组投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汇兑业务量
迅速增加。1978年汇票业务量57 934张,1979年增至61 813张。1980年取消普通汇款限额。1981
年又规定普通汇票最高限额为 5 000元。此后,个人高额汇票逐年增多。1992年汇票业务量为
69 894张,汇兑收入231 573元,分别为1978年的1.2倍、7.9倍,1985年的86%和3.2倍。(附表
10—4)
林口县1978—1992年邮政出口汇兑情况表
表10—4 单位: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