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编下序

第十一编 商业

编下序



  唐代渤海国时期,县域为肃慎后裔靺鞨人聚居地。其时县域人口大增,农业和手工业都有
较大发展,商业随之兴旺起来。辽代,吞并渤海国的契丹人,大量迁徙渤海城乡遗民,使境内
人口大减,商业衰落。此后历经金、元、明、清各朝代,商业几度兴衰。其中金代县域曾一度
再次出现人口兴旺、经济发展、商业复兴的景象。清初,女真后裔满族人入关建立清王朝,县
域满族人随军入关,境内人口大减。加之从乾隆年间开始,清朝推行封禁东北保护其龙兴之地
的政策,境内很长时期几乎荒无人烟,商业断绝。清末,光绪年间,解除封禁,放荒招垦,关
内流民纷纷入境,开荒占草,安家立业,县域商业重新发展起来。民国初期,今刁翎、三道通、
黑背、五林、朱家等地相继有人开设小本经营的摊床和店铺。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出于殖民统治需要修建了经过县域的图佳和林虎(虎头)两条铁
路。1936年县域铁路通车后,县域成为交通发达地区。日本商贾蜂拥而至,大肆掠夺境内木材、
农产品和山产品,同时大量倾销日货,县域开始呈现殖民地经济所特有的商业畸形繁荣。此时
期,民族商业也因交通的发达而兴起。1937年,县域商业店铺共400余家,从业者1 400余人,
其中多数为民族工商业者。日商人数虽少,但资本雄厚,又有伪满政权为靠山,在商业市场上
居于垄断地位,民族工商业者受到排挤。1939年林口设县,处于图佳、林虎铁路交叉路口的县
城林口街成为全县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1940年,日伪政权出于战争需要实行“物价物资统
制法”,增加苛捐杂税。在统制法下物资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以维持侵略战争的需要。市场
上商品奇缺,营业萧条,不少民族商业店铺相继倒闭。

  1945年 8月,林口县解放,城乡商业开始复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县政府带领全县人
民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1947年,开始建立公营(国营)商业和供
销合作社(集体)商业。建国后,县政府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同时,对私营
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商业获得较大发展。在县
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县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2年,为了打击不法资本家、商贩利
用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五反”运动,惩治了不法资本家和不法商贩。1953年,
本县按照国家政策开始对粮油、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凭票证定量供应。

  1955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店铺520家。其中坐商130家,摊贩 390家。1956年在农业合作
化高潮中,本县按照上级指示对个体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年内基本实现了私营商业、
饮食服务业的合作经营和公私合营,个体小商小贩所剩无几。1957年,全县形成了以国营商业
为主、集体商业为辅的新型商业格局。集体商业以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三种形式
存在。同年,国内纯购进额和国内纯销售额均比1949年增长 2.4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49
年增长1.4倍,其中国营商业占50.2%,集体商业占44.2%,个体商业占 2.7%,农民对非农业居
民零售额占2.9%。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和“大购大
销”。商业经营盲目撤点并店扩大规模,搞“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
给全县商业造成很大损失。60年代初,受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双重影响,商品紧缺,物价大幅
度上涨,不少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被迫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1961年,贯彻国家“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市场供应形势好转,但直到196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才超过1959
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时期,批判和限制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堵死
了集市贸易的商品流通渠道。市场萧条,商品缺乏,供求矛盾突出,服务质量下降,凭票证供
应商品增多。1975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77%,集体商业占23%,个体商业断绝,
商业经营形成以国营为主宰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本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
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开放集贸市场,搞活商品流通;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克服商业经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商
业经济,使全县迅速出现了商业网点星罗棋布,城乡市场日益繁荣的新局面。1982年,全县国
营、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共1 252个,比1978年增长2.2倍,全县商业沿着多种经济形式、多种
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批发环节的方向发展。8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大中小型商店、专
业与综合性商店、集市贸易、商业一条街以及固定摊床与流动摊贩遍布城乡。不仅网点明显增
多,而且店铺规模日益扩大,服务项目、经营品种不断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至1992年,
全县商业网点达4 177个,比1978年增长9.7倍。其中零售商业网点3 338个,占79.9%;饮食业
网点312个,占7.5%;服务业网点527个,占12.6%。

  此间,个体商业发展迅速。1992年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2 896家,从业人员4 056人,商
品零售额8 174万元,分别比1983年增长 1.9倍、2.7倍、25倍,个体商业已成为全县社会经济
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国营商业随着国家商业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渡,从1984年开始在新的商品流通体制中,逐步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占性、优先性。
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商业的竞争,国营商业露出了运行笨重、经营粗放、缺乏效率等弊端。90年
代初,尽管国营商业仍掌握着主要商品的货源,有批发商业的优势,并基本控制着粮食、棉花、
棉布、煤炭、钢铁、石油、化肥、木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继续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
潮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国营商业企业已经普遍亏损,陷入困境,全县国营商业利润呈现负
增长。199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 225.5万元,比1978年增长 3倍。其中,国营商业占
43%,比1975年减少34%。与此同时,国营商业机构和人员的比重也大幅度下降。供销合作社商
业的境遇与国营商业大体相同。

  为了走出困境,1992年本县先后在五林振兴商场和林口民族商场,进行国合商业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试验。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将企业的“大架子”拆开,化整
为零,实行“部组承包”或“柜台租赁”,引进个体经营机制。采取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定费定税上缴的办法让职工放开经营。承租柜台的职工把“铁工资”装进
档案袋,依法上缴税费,剩下归自己。这样每个职工都当上了小老板,生意做活了。这一改革
当年在县内推广。亚河供销社1992年实行承包改革后,年末减亏12.4万元。这种把国合企业委
托给职工个人经营,实行国有民营或公有民营的办法,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彻底解
决了劳动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解放了生产
力。因而,这种经营方式成为本县商业转换机制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