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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第一章 所有制结构



  解放前,林口商业均为私人经营。解放后,本县于1947年成立国营贸易公司,开始有了国
营商业。建国后,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
政策。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包括个体商业)并存。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原私
营粮店为国家代销粮油。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对私营商业实行合作经营、公私合营,
逐步取消私营商业,个体小商小贩所剩无几。“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集体商业两
次短暂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个体私营商业则被取缔。多年以来商业统由官办,流通渠道单
一,影响物资交流,给人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对外开放、对内
搞活的方针,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共同发展。网点遍及城乡,商品丰富,市场繁荣,人民群
众的物资需要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