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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营商业

第三节 国营商业



  

  林口县国营商业,创建于1947年。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一直是市场商品
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主导作用。

         一、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时期

  建国初,国营商业与私营商业之间争夺市场的竞争很激烈。为了稳定市场和建立以国营商
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采取了一系列重要
措施:一是加强国营商业的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划细专业公司,建立健全国营专业系统。
在建国初的百货、粮食、土产 3个专业公司基础上,相继增设食品、医药、烟酒专卖、蔬菜、
木材、煤建、五金交电、化工等专业公司,组建批发机构,建立国营商业批发网络,形成上下
贯通的商品经营管理体系。随之,在县城建立三级批发站,全县形成了新的完整的商品购销批
发系统,确立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商品流通中枢。国营商业批发企业积
极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批发额在建国初大幅度增长,并很快占领批发市场。同时,通过扩建和
新建等途径建立一批国营商业零售骨干企业,扩大了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市场的网点。二是
认真贯彻国家对粮食、棉花、布匹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把货源控制在国营商业手中。三是对
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全县以国营商业
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基本形成。1957年全县国营商业网点、人员和商品零售额分别比1949
年增长4.9倍、8.2倍和13.8倍。

               二、单一的国营商业发展时期

  1958—1960年和1966—1976年这两个历史阶段,由于左倾错误影响,从理论上否定商品经
济,行动上排斥多种经济成分,导致商业经济成分单一化,在供销社转为国营商业时期,一度
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1957年全县国营商业网点占社会商业网点的 9.8%,1965年为79%,
1978年为95%;1957、1965、1978年国营商业人员分别占社会商业人员的46.5%、35.2%和62.7%。
此期间,国营商业网点始终发展缓慢,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以致于出
现吃饭、住宿、购物、洗澡理发难的局面。在网点较少和商品短缺的形势下,全县国营商业广
大职工为搞好市场供应和服务,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三、改革开放,多种商业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社会商业经济结构向多种成分发展的形势下,集体和个体经
济发展很快。199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 225.5万元,比1978年增长4 倍。其中国营商
业13 44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3%,比1978年下降40.5%。国营商业网点、人员分别占
社会商业网点、人员的3.5%、15.6%,分别比1978年下降91.5%和 47.1%。尽管如此,由于国营
商业掌握着主要商品的货源,粮食、棉花、棉布、煤炭、石油、肉食、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
主要商品基本控制在手中,而且占有批发商业的优势。因此,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仍然
发挥着主导作用。(附表11—4)

   林口县部分年份国营商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11—4 单位:万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