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品 清末民初,县域有些小本经营的药铺,主要经营中草药及中成药。中成药多从哈尔滨、沈
阳等地进货。沦陷时期,1938年全县有中药店铺7家,从业人员 13人。1939年,开始有西药房,
所经营的西药从哈尔滨等地进货。1940年,伪满当局垄断药品经营,由伪警察署对经营者进行
登记、造册、发放许可证。药品价格由伪商工公会和伪警察公署实行监督,致使私营药店经营
受到极大限制,药品经营数量日趋减少。多数药店的经营每况愈下,福寿堂、天宝堂等药房因
缺少药品无法经营而倒闭。至1943年,全县只剩两家中药店。
解放后,林口医药商业开始复业。1948年全县已有中药店 8家,从业人员24人。1950年,
牡丹江国营医药批发机构成立后,本县药源充足,药店经销品种300余种。
1956年,医药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月 19日,林口县公私合营药店成立。合营后购销范围
扩大,经营品种增至500种,购进额110万元,销售额 130万元。1960—1962年,有些药品紧缺,
全县年均购进额210万元,销售额240万元。1965年,药品购销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时期,特别是1971年以后,青霉素、链霉素等主要西药紧缺,购进量少,
不能满足需要。安宫丸、黄连等疗效好的20余种中药实行“特批”供应。零售中药成方率由70%
降至6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药品紧缺局面迅速好转。1979年县药材公司经营药材 800种,
其中必备药材 350种。在经营上实行库存公开,用户自由选购和送药上门等新制度。除从二级
站进货外,还到全国各地自行选购名优药品。同年,总购进额 340万元。1980年,县医药公司
共经销医药2 050种、药材(包括中成药)1 100种;当年完成商品零售额 294万元,实现利润24
万元。1982年医药公司完成商品销售额332万元,实现利润2.6万元;药材公司完成商品销售额
321万元,实现利润2.3万元。1992年,全县共有国营药店8家,职工414人;集体、个体药店26
家。医药公司经营药品1 200种,药材公司和集体、个体药店共经营中药材 760种、中成药200
种,成方率80%。(附表11—16)
林口县医药药材公司部分年份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11—16 单位:万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