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一)商业局
1947年10月,本县成立国营贸易公司,主管商业;下设营业部,有职工 20余人。1949年8
月,撤消贸易公司,成立县工商科,下设百货、土产、粮食3家公司。1951年4月 8日,工商科
编制2人。1954年行政编制增至5人。同年10月,粮食公司从工商科分出。1956年 8月21日,工
商科改称商业局,编制增至12人。1957年,商业局直属单位主要有百货公司、贸易公司、医药
公司、花纱布公司和土产采购供应站等。1958年 5月,根据上级“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抽调
干部充实基层”的指示精神,县联社并入商业局;工作人员由92人减至50人。1959年,取消各
专业公司,基层单位直属商业局。1960年12月27日,局机关行政编制改为事业编制,共36人;
内设秘书、人保、计财、物价、业务和公社股。1961年 2月,县联社从商业局分出单设,商业
局恢复国营各专业公司。1962年6月23日,商业局改称商业科,有行政编制11人。
1969年,商业科在五林设综合批发站。1973年11月,商业科行政编制增至 13人。1974年9
月,撤消五林综合批发站,分设百货、烟酒、五金和医药 4家批发站。此时期,商业科直属单
位有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药材公司、医药公司、燃料
公司、石油公司和服务公司。
1984年,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商业科改称商业局,行政编制增至16人。1992年,商
业局共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局机关内设党委办、工会、业务股、计财股、审
计股、人事股、集商股、秘书股和保卫股等机构。下属单位有百货、五金、糖酒、食品、蔬菜、
服务、商办工业和五林糖酒批发等 8家专业公司,百货大楼、五金大楼、第二百货商店、民族
商场、合作总站等5家直属商店;独立核算单位24个。
商业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路线、政策;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负责
网点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企业经营和深化改革;搞好业务考核和行业管理,制定各种计
划,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等。
(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本县1947年开始建立供销合作社。当年林口、古城、亚河、龙爪、奎山、麻山等 6个区和
13个村共建立19家供销合作社;广大农民群众争相投资入股,共同兴办供销合作社。至1948年
4月,全县已有1.5万人入股,共建立76家供销合作社;拥有资本 13 600万元(旧币)。1949年9
月,林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负责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同时从事商业经
营。县联社内设推销科、供应科、基层合作社指导股和财会股。经营商品有土产、百货、粮食、
生产资料等。1950年,县联社增设统计和手工业管理两个股;全系统职工 160人,均为集体所
有制职工。1952年,手工业管理股划出,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53年,县联社系统职
工增至300 余人。1958年,县联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站、干鲜果品站和土特产收购站及蚕业管
理站。同年,县联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2月,县联社从商业局分出并改称县供销合作社。1965
年,县社系统职工874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联社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1967年,成立县供销合作社革命
委员会;1968年,县供销合作社革委与商业革委合并,原县社的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集体职工变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商业革委对公社供销社只进行业务指导;基层社的人事安排、
政治工作均由公社革委负责。1969年,县供销合作社从商业科分出,恢复原来机构和体制。1970
年,县社改称农副产品供销科,简称农副科。1973年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名称,并改为全民所有
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县社系统共有城乡供销合作机构 251个,其中门市部16
家,采购部16家,饭店12家,旅店8家,理发店3家,照相馆4家,分销店87家,双代店105家。
1982年,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回集体所有制,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
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1987年,县联社人员编制87人,内设基层
工作指导股、审计股、副业股、业务股、人事股、秘书股、财会股和保卫股。1992年,县联社
内设机构有党委办、纪检委、工会、行政科、保卫科、财审科和综合业务科。下属企业共24家,
其中有土产、果品、生产资料、经贸和农副产品经销 5家公司,供销贸易和供销宏伟两家商场,
1个加工厂,1家旅社,15家基层供销合作社;还有农村89家供销门市部、59家分销店。乡镇供
销社还办起饭店14家、粮店6家、理发店4家、照相馆6家、饮料厂3家、冰棍厂 4家、糕点厂10
家。全县供销系统共有营业机构219个,职工2 279人。
县供销联社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县供销系统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并组织与监督
实施;组织检查所属企业有关农副产品生产、收购、推销、加工、农业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
领导和监督供销理事会的工作;检查所属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合同兑现情况和建立健
全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局
1952年11月,本县成立药材收购经理部,隶属土产公司;负责收购农民采挖的药材。1954
年3月,成立县医药批发部,为百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林口镇内药品供应采购。1955年4月,
成立县中药材收购经理部,隶属县联社;负责全县中药材的收购、外销。1956年 4月,县医药
批发部改为县医药公司,有职工 14人,隶属卫生科;负责全县药品供应和采购。5月,县药材
收购经理部改为县药材公司,有职工35人,隶属卫生科;负责全县中药材收购和外销。1958年
1月,县药材公司隶属县联社,职能不变。3月,县医药公司撤消,恢复医药批发部,隶属百货
公司。1959年2月,县药材公司隶属商业科。7月,医药批发部撤消,恢复医药公司,隶属商业
科。1960年10月,县医药公司撤消,恢复医药批发部,隶属百货公司。1962年 9月,医药批发
部撤消,恢复医药公司,隶属商业科。1967年12月,县药材公司、医药公司合并,称林口县医
药公司,隶属商业科;主要负责全县中西药品供应、采购及地产药材小品种的收购。
1982年 7月,从医药公司分出药材公司,仍隶属商业科。医药公司负责全县西药的供应、
采购,药材公司负责全县中药供应、采购及地产药材的收购、销售。1984年 8月,药材公司与
医药公司合并为医药药材公司,有职工 268人,隶属县财贸办;主要负责全县中西药品供应及
地产野生药材收购。
1986年5月,成立林口县医药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之一。医药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04
人,其中局机关人员编制 23人;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务股、药政股。6月,县医药药材
公司撤消,分别成立县药材公司和医药公司。药材公司主要负责全县中药的供应、采购及地产
药材的收购,医药公司主要负责全县西药、器械的供应、采购;两公司均隶属医药管理局。1987
年 8月,成立林口县医药商场,隶属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镇内西药品供应。1992年,县医药
管理局辖3家公司1家商场,即药材公司、医药公司、五林医药药材公司和医药商场。医药管理
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县医药市场,审查国营和个体医药商店资格并办理审批手续;保护
野生药材资源;协调中药、西药的采购与销售工作等。
二、商业管理
(一)国营商业管理
1958年前,本县国营商业属条条管理。各专业公司均隶属于省各专业公司,财权、物权及
主要领导人统一由省公司管理。商品流通计划及大、中修理费用等统一由省公司审批。本县各
专业公司在管理上实行岗位责任制。1959年以后,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国营
商业各专业公司,人权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业务归口。县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财务统收统支,利
润统一上缴,人、财、物权,商品流通、财务计划,大、中修理费用等开支均由行政管理部门
审批执行,企业没有自主权。因此,出现各专业公司之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的弊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影
响企业管理的改善。在业务管理上,从1958年起,实行金额核算制、售价计账法及部组负责制。
部组所经营的商品进销计划由小组制定,公司统一安排进货。并本着对内不乱、对外方便的原
则,对一些小商品实行一手钱、一手货;对大件、贵重商品实行柜台开票、统一收款的销售方
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81年开始,在管理上实行逐级承包、定额管理和经济效益
挂钩、有奖有罚的经营责任制。1983年在批发站实行“五定” (定销售、利润、资金、费用、
品种)到站;零售商店实行联销计酬,“六定”(定利润、销售、资金周转次数、费用率、经营
品种、包装物回收) 到组。国营商业各公司结合自己实际,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主要
形式:一是利润定额上缴,超额分成;二是利润超额按比例提成;三是利润包干,亏损自负,
超额归己。1985年,百货公司实行公司坐站,形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变管理型为服务型,
迈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百货公司和百货批发站两套班子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公司系统
的全面工作;精简机构,下放“五权” (商品经营权、奖金使用权、费用开支权、奖金分配权、
经济核算权)。 改革分配办法,实行公司和部、组两级核算,各部、店把销售、利润、费用、
资金周转等指标落实到组、到人,实行以岗定责,百分计奖;并与执行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挂
钩,完不成计划减分,累计不足百分者,按未完成比例扣发基本工资。打破了组与组、人与人
之间的平均分配模式,调动了职工积极性。
1986年,先后把百货大楼和服务公司列为经理目标责任制、百元工资含量和承包租赁试点。
1988年开始在商业系统全面推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使商业企业改革不断完善和配套。至1990
年,对所属22家企业(食品公司、服务公司各为一家)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有
两家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经营者;6家 (3对)企业实行兼并经营;9家企业实行优化劳
动组合,精简剩余人员 126人。有12家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当年共收缴风险抵押金69
万元;18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22家企业全部建立了承包租赁档案,承包租赁面达百分之百。
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救活了一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发展了一批盈利大户。多年来老大难的
单位服务公司、蔬菜公司,自1988年实行承包租赁、调整经营策略后,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
盈利,摆脱了困境。林口食品厂通过公开招标,聘能人活厂,1989年扭亏为盈,1990年继续增
盈。百货大楼经济效益 4年迈出四大步,1990年销售1 000余万元,利税突破 50万元,分别比
1986年增长2.7倍、4.5倍。1992年,先后在民族商场和百货批发公司实行“国有民营” (即国
营商业职工包租柜台)试点。
(二)供销商业管理
50年代,本县供销社按着集体经济的特点,采取与国营商业不同的管理方法,实行人股分
红制度。“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改变体制,成为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与国
营商业大体相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2年,县供销系统开始实行体制改革,企业由全
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恢复50年代时形成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
灵活性。11月初,县社派出干部职工深入农村扩股。仅 1个月就在全县农村吸收26 662名社员
入股,集资38 261股,76 523元。12月中旬,各基层供销社和县社自下而上地召开了社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县社和基层社两级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了社章和有关决议。
1985年,供销系统的改革进一步发展。全系统采取“上缴利润大包干”的承包形式,彻底
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个人吃集体“大锅饭”的惯例。同年9月,为全系统1 617名干部
职工办理了保留职工固定工人身份手续,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
1992年,供销系统加大企业改革力度。为推广四川省重庆市关于经营、价格、分配、用人
“四放开”的经验,以建堂、亚河两个基层供销社为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因地制
宜进行推广,使全县所有基层社全部做到了“四放开”,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了不断完善企
业经营机制,县社开始进行“公有民营”改革。企业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
章纳税,统一管理(也叫租壳卖瓤)。针对批发企业大摊子、大架子、人员多的状况,进行重塑
体制,调整结构,拓展功能,以活应变的改革:一是巩固批零一体化的成果;二是组建单个实
体,实行“母体分离”,搞立体式经营。经过改革,供销系统职工干部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
发展的竞争意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搞活了经济。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县社自身实行“一社两体”改革,成立林口县供销企业总公司。
总公司下设经贸公司和农副产品经销公司,开始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使县社机关转变了职能,
为最终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费自理打下了基础。(附表11—23)
林口县1949—199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情况表
表11—2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