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销售 一、粮油供应
清末民初,境内粮油自由购销。沦陷时期,日资粮商增多,开始控制粮油市场。30年代后
期,伪满当局取缔粮油自由经营,指定粮店,限量销售。1940年以后,实行粮油“配给制”,
普通中国人只配给粗粮;主要品种为玉米面、高粱米和橡子面。广大贫民长年以糠菜充饥。
解放后,市场开放,粮油自由交易,县域私营粮店逐年增多。1953年初,国家加强粮油市
场管理,一律执行国家牌价,私营粮商锐减,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基本控制了全县粮油市场。同
年12月,政务院命令:取消粮油自由交易,不准私人经营粮油,实行粮油统销。根据统销工作
需要,县城先后成立林口第一、二、三粮店,负责向县城居民供应口粮。1955年10月,国务院
规定市镇居民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制度,采取以人定量,归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己;按户
发证,凭证供应的办法。定量标准按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中学生、机关团体工作人
员、一般居民和儿童等分为 6类32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用粮需办理批准手续,按
批准额供应;工商行业用粮参照以往一定时期的平均需要量按户定量供应;市镇牲畜饲料用粮
按份额定量供应。本县认真执行国家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定量供应粮油,稳定粮油市场。用
于供应的粮油来自林口油米厂,不足部分从宁安县、牡丹江市调进。
60年代初受自然灾害影响,全县农业减产,粮油供应紧张,出现“低标准,瓜菜代”的局
面。粮食供应降低定量标准后,又实行分期限量供应办法,以缓解供应紧张状况。县委发动群
众采集野菜,利用菜根、菜叶等作为代食品,准许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开荒种地,补充粮源。1962
年,全县吃供应粮的居民每人月均口粮 12.25公斤。1963年以后,供应状况逐渐好转。此时,
吃供应粮的人口增加,粮食供应量增大。县城先后成立林口第四、五粮店。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吃供应粮的居民每人月均口粮 12.75公斤。受政治运动冲击,
正常供应秩序被破坏。粮店经常关门停业,开展政治活动,供应不及时,服务态度差,损失浪
费粮食的现象比较严重。
1976年以后,粮油供应系统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受到打击;同时开展
以优质服务为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连年增加,满足供应有余,
国家实行比较宽松的粮油政策。此时期,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定量标准分为7类32 级,其中特种
体力劳动者一、二、三级分别定量28、26.5、25公斤,重体力一、二、三、四级分别定量23.5、
22、21、20公斤,轻体力一、二、三、四、五级分别定量18.5、17.5、16、15.5、15公斤,脑
力劳动者一、二级分别定量15、14.5公斤,大中学生一、二、三级分别定量16.5、16、15.5公
斤,居民一、二级分别定量13.5、13公斤,儿童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四、
三、二、一周岁分别定量 14、13.5、13、12.5、12、11、10、9、8、7、6、5公斤,未满周岁
婴儿定量 3.5公斤。在粮食供应品种方面,面粉、大米为细粮,一般情况下每人月均供应面粉
3.5公斤、大米0.5公斤;玉米面、玉米
豆油每人每月4两。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面粉、大米和豆油的供应数量适当增加。
80年代,本县粮油供应部门按上级指示精神,在保证居民口粮平价供应的基础上开展粮食
转化工作,生产熟食品出售。同时供应部门还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将成品粮销往农村、林区、
矿区,按50公斤面粉,配10公斤豆油的比例开展熟食品委托加工,供应部门收取利润。
1990年春,国务院调整粮油供应价格。调整前先发放居民存粮,然后执行新价格。为使广
大居民对粮油价格上调有承受能力,为全民和集体职工每人每月补贴6元。1991年3月,国务院
再次上调粮油供应价格,使之接近议价销售价格,减少国家对平价供应粮油的价格补贴,从而
逐步结束多年来居民吃平价粮,国家财政在价格上倒挂补贴的局面。
1992年,省政府批准林口县为全省第一个实行粮食购销放开的试点县,从此,全县结束吃
平价供应粮油的日子。所有城镇居民,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一律改吃议价粮(军需除外)。由于
粮油销售价格放开,原来国有供应部门的所有粮店,从1992年起,完全改变经营方式,从事议
价销售。按上级规定,居民供应粮本停止使用,由自己保存。(附表11—25)
林口县1985—1992年粮油供应情况表
表11—25 单位:万人、公斤、万公斤
注:供应标准是居民供应量的平均数,供应总量除以人口不等于供应标准。
二、粮油议购议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活跃市场,支援生产,调剂余缺,平抑市场粮价,粮食部门
开展了议购议销活动。1984年以前,这种协商性经济活动,仅是平价购销的一种补充。1985年
以后,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逐渐增加,粮油议购议销活动越来越重要,销
售数量不断增加。上级粮食部门对议价粮油规定基本定价不准突破。本县各粮库、粮店都兼营
议价粮油,管理严格,规定平议不混购、不混放、不混卖,账目分别处理。1991年以后,议购
议销活动更加活跃,购销量猛增;从业人员增多,由个体经营的议价粮油店随处可见,议购议
销成为国营粮食企业的重要附营项目。1992年下半年,本县被确定为全省粮食购销改革试点县
后,停止收购和销售平价粮,议购议销成为粮油经营的主业。(附表11—26)
林口县1985—1992年国营议价粮油交易情况表
表11—26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