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调运 一、调 拨
调拨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拨量的大小,随粮食产量高低和形势的要求而波动。
建国后,本县每年都有大豆、玉米、小麦等粮食出口和外调,同时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也调入
大批粮食。1992年,林口县为购销放开试点县,所有粮食一律不定购,不调出,不调入,粮食
作为普通商品参与交换。(附表11—27)
林口县1985—1992年粮油调拨情况表
表11—27 单位:万公斤、万人、公斤
二、运 输
解放前,粮食运输主要靠牡丹江水路运输和牡丹江至佳木斯、林口至虎头的两条铁路运输。
沿牡丹江的莲花、三道通等村屯用木船运粮到依兰;铁路沿线村屯用畜力车运粮到林口,然后
进行铁路运输。距依兰、林口较远的村屯,分别就近运粮到勃利、梨树镇或牡丹江。
解放后数年间,沿用原来的运输方式、线路。1947—1948年,县域北部村屯曾利用古城镇
至西北楞、古城镇至前刁翎的森林铁路运粮。1954年于三道通、建堂、土城子等地设置粮库和
收购站,当地农民就近集中交粮,采取接力式办法把粮食分别运到古城镇和林口粮库。但二道
河子粮栈、大屯粮食收购站仍靠牡丹江水路运粮。1963年以后,粮食运输以汽车为主,畜力车
被逐渐取代。
县城内粮库至粮米加工厂和粮店之间的粮油运输,1949—1992年,经历了雇用社会畜力车、
国营粮食部门马车、粮食科(局)直属汽车队运粮三个阶段。70年代后期开始,县粮食科(局)直
属汽车队专门从事全县粮油调出、调入的运输工作。在县局计调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汽车队按
合理流向负责全县粮油的集运或倒运工作。1992年,粮油放开经营后,汽车队由原来的统一管
理,变为自负盈亏,自谋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