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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饮食服务业

第五章 饮食服务业



  民国时期,县域即有饮食服务业。沦陷时期,随着林口铁路建成通车,来往客商逐渐增多,
旅店、饭店行业初步发展。1939年,县域有饮食服务业店铺52家。1940年后,伪满政府实行经
济统制,市场萧条,店铺纷纷停业,至1945年已经所剩无几。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组织饮食服务业店铺恢复营业,基本满足了流动人口和城乡居民的
需要。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饮服业逐渐发展起来。1955年各业店铺和从业人员已形成一
定规模。

  1956年公私合营后,饮服业形成国营、公私合营、集体经济并存的局面,其中全民所有制
成分不断增加。1965—1978年,本县集体和公私合营店铺全部转为国营企业,形成全县饮服业
由国营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此间,由于撤并集体网点,出现住宿、吃饭、理发、洗澡难的问
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全县饮服行业呈现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
的新局面。各业网点和从业人员增加,服务质量提高,方便了人民生活。1987年饮服行业进行
经营体制改革,实行租赁经营。1988年为完善租赁制,打破先行业内、后行业外的限制,采取
面向社会招标租赁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认真考核,择优录用,选出有能力、会管理的人负责
企业管理工作。当年全民所有制饮服业零售额达 224.3万元。除保证了在岗职工工资、退休人
员劳保外,还处理 1万元历史挂账,并为行业增添了一批新设备。1992年,全县共有饮食服务
业网点839个,其中国营44个,集体163个,个体 632个;共有从业人员2 808人,其中国营575
人,集体944人,个体1 289人;饮服业零售额 1 300万元,其中饮食业 1 145.3万元,服务业
15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