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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口商品销售渠道

第二节 出口商品销售渠道



  

  大豆出口苏联(1991年后为俄罗斯)和日本。由省下达出口计划,县外贸部门与粮食部门衔
接,由各粮库落实任务,按计划要求保证大豆出口。

  花岗石石材出口日本。由林口县石材公司、林口林业局楚山采石厂、朱家镇采石厂及林口
县林业局楚山采石厂提供产品,经秦皇岛、大连口岸销往日本。

  人参由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验质,通过县药材公司直接发往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加工
出口。

  其余大部分出口商品,如饲料、白瓜子、松子、山产品、活牛等,均由出口单位(或个人)
直接按外贸部门质量标准收购,由外贸部门负责出口业务。盐渍蕨菜及其他山野菜、食用菌类
的榛蘑、元蘑、黄花松茸等产品的收购,要经严格的加工和包装处理,达到标准方能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