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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72年5月,县农副产品科内设外贸组,编制5人;主抓出口商品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1973
年10月,成立林口县外贸办事处,隶属县革委会直接领导,人员编制 7人。1975年,外贸办事
处下设林口县粮油食品收购站。1976年 1月,县外贸办事处设专职财会人员,直接办理外贸商
品结算业务。1979年 6月,改外贸办事处为对外贸易科,内设粮油食品收购站、土畜产品指导
站、工业组等机构。至1980年,职工增至30余人。1984年 4月,改对外贸易科为对外贸易公司。
1986年9月1日,改对外贸易公司为对外贸易局,内设办公室;下设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土畜
产品进出口公司、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等机构;人员编制41人,局机关编制9人。

  1992年 6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林口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与县外贸局合署办
公。在原有进出口公司基础上增设出口商品经销处、经贸公司业务部。同时设劳动服务公司,
下设农副产品经销站、土特产品收购部及外贸出口产品加工厂等单位。局机关编制12人,内设
人秘、业务、财会3个职能股;全局有全民职工58人,集体职工25人。

  外贸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全县对外贸易活动;规划和组织出口商品货源,分配出口产
品生产专项贷款;管理全县粮油、土特畜产及工业品进出口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