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资
第七章 物资
民国时期,县域人民生产生活所需原材料,均为私人交易,自行采购。沦陷时期,伪满政
府对煤炭、钢铁、木材等主要物资实行严格控制管理。
解放初,各类物资自由经销。1949年,县人民政府开始对钢材、煤炭、木材和化工原料等
加强管理,统一经营。1953年起,主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通过商业环节,纳入计划轨
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资的管理,本县于1960年成立物资局,承担全县工业、农业、基本建设
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分配和管理工作。经营的物资有统配、部管和省管的金属
建材、化工等类。这些物资均按国家计划指标进行调拨、分配与供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县
物资部门的经营活动,长期处于经营范围小、品种少、经营方式简单的状态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县物资部门的经营状况发生了根本性
的转变,经营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至1992年所经营的物资品种已形成1 2大系列,120多种。物
资购进总额1 500万元,销售总额1 650万元,比改革前明显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