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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调拨与购进

第一节 物资调拨与购进



  

  1953年以后,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统配调拨。由上级物资部门,根据县提报的计
划,确定分配指标;县物资部门按分配的指标负责组织进货,分配供应。上级物资部门下达指
标不足部分,由县物资部门自行筹划。通过组织协作、调剂、串换或求援等方式,多渠道组织
货源,保证供应。在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下,本县物资购进额在五六十年代徘徊在 300万元左右。
经营范围小,品种少,经营方式简单,以上调下拨、不挤不占为原则。“文化大革命”时期,
由于受左倾思想干扰,计划管理僵化,相互调剂的物资减少。全县城乡经济建设所需物资基本
上靠上级物资部门分配指标进货来维持。此期间,由于多方面原因,上级下达的指标经常不能
及时如数拨货到位,致使全县物资供应紧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经济,本县对物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物资商品经
营上,将过去隐形市场迅速转变成显形市场。物资局把过去的计划室、调拨室、收款室改修为
营业大厅,从而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用户。在业务管理上,打破购、销、
存的僵化模式,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增加经营网点,扩大经营范围,充分占领市场,增
强竞争意识,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费用包死,超标
自负,跟踪审计的办法。在企业管理上,实行划小核算单位,落实承包责任制,采取上打租金
和全员缴纳风险抵押金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从而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1985年,物资购进额1 080万元,销售额1 195万元,实现利润74万元。1992年,
物资购进额1 500万元,销售额1 650万元。(附表11—31)

   林口县部分年份主要物资购进表
表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