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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供应

第二节 物资供应



  

  1958—1978年,物资分配按“农、轻、重”次序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计划内、后计
划外,专项专用、不挪不串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主要供应项目是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排灌、
农机具维修和制造、工业生产重点基本建设、轻工市场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

  为保证全县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需要,1960年物资部门为拖修厂、机械厂、钢铁厂、五林陶
瓷厂等30多个厂家供应钢材250余吨、木材1 000多立方米、电缆电线2 000米、玻璃250标准箱。
同时还为林口镇、新城、奎山、朱家、五林、刁翎 6个公社的农机具厂供应了电动机、电焊机、
电钻、机床等设备,保证了农村小农机具的维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76年,本县筹建发电厂。物资部门为确保电厂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经多方努力,对电厂
供应钢材150余吨、木材500立方米、汽车5辆、各类机电设备 50余台、水泥1 000吨、玻璃100
标准箱。

  1980年以后,物资供应企业由 50多家扩展到150多家,供应量大幅度上升。1992年,供应
木材4 521立方米、钢材2 029吨、水泥2 822吨、平板玻璃3 912标准箱、汽车49辆、轮胎1 210
套,其他物资供应额也都大大提高。(附表11—32)

   林口县部分年份主要物资供应表
  表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