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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8年,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资组,负责物资商品计划,统计全县物资需求及供应情况。
1960年 2月,物资组从计委分出,组建县物资局,政企合一,直接经营物资商品;内设政工、
业务、储运组;局机关编制10人,全局有职工干部20人。1963年 1月,物资局改称物资科,下
设物资公司;局机关编制15人。

  1967年,物资科改称物资站,成立物资站革委会。同年,木材公司划归物资站管理。1973
年,撤消物资站革委会,恢复物资科,下设物资公司和木材公司;科、公司一套班子,合署办
公。1979年初,物资科与物资公司、木材公司分开。物资科列入政府机关单位,是物资企业的
主管部门。

  1984年 5月,物资科改为物资总公司,下设金属机电、化工建材、木材、燃料、生产资料
服务、金属回收等公司。1986年9月1日,物资总公司改为物资局。至1992年,县物资局人员编
制24人;内设行政办、财务股、业务股、审计股和集体企业股;下设金属机电设备、燃料、化
工建材、生产资料服务、金属回收、木材等6家专业公司和五林、古城、建堂3家综合物资供应
站。

  物资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供应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系统的物资商品
购、销计划,搞好物资协作,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好全县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店、门
市部和各系统的经营网点,把住质量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

   二、经营管理

  1961年,县物资局加强对财务、计划、储运、物价、人事劳动、安全保卫等方面规章制度
建设。1965年在物资系统开展清仓利库活动,整顿库容库貌,注重企业规范化管理。通过整顿
使物资管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货区规范化、商品摆放架子化、商品陈列标准化。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管理制度因被视为“管、卡、压”而废止,物资企业出现无章
可循、管理混乱的局面。1976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重建规章制度,物资企业管理走上正常
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物资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1980年以后,
打破“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先后制定了企业内部财务审计
管理条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了企业承包责任制和租赁责任制,企业管理取得可喜
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