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十二编 城乡建设
编下序
清初,满族人入关,对其龙兴之地采取封禁政策加以保护,县域人烟稀少。至光绪年间,
废除封禁政策,在东北放荒招垦,大批汉人流民迁入垦荒,县域新村屯陆续出现。开发之初,
流民所建房屋多为依山坡建造,下半部置于地下的地窨子或房山开门的马架子房。20世纪初,
县域居民开始建筑古式土木草结构的房屋。门窗为轴式开启,门分两扇,窗有楞条,糊窗纸采
光。夜晚用油灯照明。
1936年图佳、林虎(虎头)两条铁路县域段建成通车,发达的铁路交通吸引大量移民搬到铁
路沿线居住,特别是处于两条铁路交汇点上的林口一带,很快发展成热闹的集镇。至1939年林
口建县时,林口街(今林口镇)已发展成拥有居民 4 000余户两万余人的繁华城镇。镇内有主要
街道 5条,均为沙石路面;商业店铺、文化娱乐场所和医药卫生设施多建在铁路北二、三道街
两旁,且多为砖瓦平房;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为土木草结构平房。此时期,今五林、朱家、柳树、
龙爪、古城、奎山、亚河、建堂、刁翎、双丰、三道通等地也都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村镇。
建国后,城乡建设沿袭原来格局自然发展。至1959年,县城林口镇已有沙石路面主要街道
10条,是30年代末街道的2倍;有新建的2层青砖小楼3栋,建筑面积2 980平方米。农村公社级
村镇一般也有 1或两条主要街道,街道两旁建有少量砖瓦平房,多为公社机关、供销合作社、
学校和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居民住宅多为土木草结构起脊平房;全县有24个生产大队的99个生
产队采用电灯照明。
六七十年代,城乡建设进一步发展。全县砖瓦结构房屋大量增多,道路、供水、供电等方
面状况明显改善。县城林口镇增加楼房12栋,其中3层楼房7栋,2层楼房5栋,建筑面积共24 135
平方米。70年代以后,镇内居民一般不再建草房,而代之以坯瓦或砖瓦结构平房。1974年县自
来水公司建立,至1977年镇内已有2 000余户居民用上自来水。1978年站前大街铺设3公里沥青
路面。1979年县兴华火电厂运行,镇内近半数电量由兴华电厂供应,明显地改善了电力不足、
经常停电的状况。此时期,农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各类公用房屋全部砖瓦化;社员建房
坯瓦结构住房增多,少数社员建起了砖瓦房。绝大多数村屯实现电灯照明,部分村屯用上自来
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县城文
政大街、邮电路、向阳路和建华路经过改造拓宽,铺上沥青路面;站前大街西段铺上水泥路面;
城区东西铁路道口建起立交桥,交通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许多楼房拔地而起,一般3—6层;
有的楼房墙体用瓷砖贴面,更增添了豪华气氛。1980—1992年,县城新建楼房54栋,总建筑面
积101 015平方米,是70年代末楼房总建筑面积的4.2倍;总投资3 882.4万元,是 70年代末楼
房建设总投资的 7.7倍。这些楼房主要为公共设施,且大多建在铁路南,使县城中心区由铁路
北转移至南山一带。镇内居民不再建坯瓦房,而代之以砖瓦房;有些家庭还建起了二三层的小
住宅楼。1984年房产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有计划地改造旧房,建商品楼向居民出售,
加速了居民住宅楼房化、集中供热化进程。镇内还新建、翻修许多厕所,使入厕难问题基本得
到解决;居民用电、用水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园林绿地面积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逐步治理;
为居民供应液化气燃料成为新兴事业逐渐发展起来。城乡建设有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证
了本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
在农村,80年代以后,道路、房屋、供电、供水等方面状况也都有很大改善。至1992年,
全县形成了县乡、乡村和村村相连的公路交通网。乡镇级村镇主要街道开始安装路灯;街道两
旁公共建筑正向楼房化发展。农民住房实现新建房屋砖瓦化,乡村供电基本消灭了停电现象,
自来水入户率达76%。
由于本县城乡建设成绩突出,1991年市政府授予本县村镇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1992年9
月11日,省建委、省总工会联合授予本县建筑业先进县荣誉称号。同年,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荣
获牡丹江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