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1917—1918年,今县城仅有 3家农户居住,住宅为草盖泥墙起脊平房。30年代,图佳、林
虎铁路通车后,林口迅速发展起来。1939年林口建县时,林口街居民已达 4 000余户两万余人;
有沙石路面主要街道 5条,主要桥梁两座;政府机关、商业店铺、饮食服务和娱乐等公共设施
基本齐全;日本兵营、官吏及家属住宅和铁路部门及其家属住宅已经通电并用上自来水。1941
年滴道发电所向林口供电后,县城居民基本采用电灯照明。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县城建设工作。50年代末,县城已有沙石路面主要街道10条,是30
年代末街道数的2倍;有新建2层楼房3栋,总面积2 980平方米,公有住宅建设投资20.5万元。
60年代初,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县城建设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桥梁建设发展
较快,新建、改建主要桥梁 5座,即西关桥、东关桥、忠字桥、拥军爱民桥和一中桥,均为石
拱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县域经济发展十分活跃,基本建设
投资逐年增多,县城建设加快。在财政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
出重点,逐步发展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开展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1980
—1992年新建楼房54栋,其中厂楼1栋,办公楼33栋,营业楼10栋,文教楼7栋,综合楼 3栋;
总建筑面积101 015平方米,总投资3 882.4万元,公共设施建筑基本实现楼房化。1992年,县
城共有主次干道17条,路灯353盏,自来水主管道50公里;有立交桥两座,主要石拱桥5座;有
私人住宅791 860.24平方米,集资住宅32 08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