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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屋建筑

第二节 房屋建筑



  
   一、公共设施建筑

  沦陷时期,今县城公共设施主要有政府机关、商业店铺、饮食服务设施和娱乐场所,均为
砖瓦或坯瓦结构起脊平房。

  林口解放后,县城公共设施建设以维修改造旧房为主。建国后,公共设施建设开始向楼房
发展。50年代,县城共建3栋2层楼房,分别为企业公司、林口评剧院和林口旅社;总建筑面积
2 980平方米。 60年代,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公共设施建设稳步发展。
至70年代末,县城已建楼房12栋,其中3层楼房7栋,2层楼房5栋;总建筑面积24 135平方米,
是50年代末建筑面积的8.1倍;总投资503万元。这些设施主要有县政府机关办公楼、工人俱乐
部、林口影剧院、第二百货商店、邮电局、食品厂、建筑陶瓷厂等。

  50—70年代,公共设施建设中平房建设发展较快,除翻建、扩建旧房舍外,还建筑大批新
房舍,主要有新华书店、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一中、
二中、三中、四中、农机学校、工业学校、职工业余学校、卫生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党校,
县医院、牙院、兽医院、工业诊所,林口百货商店、百货批发公司、五金商店,县和镇政府机
关办公室及部分科局机关办公室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县城公共设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起
来。80年代以后,公共设施建筑楼房化,尤其是机关办公楼大量增多。1980年 6月,县水利科
890平方米办公楼动工,至198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19万元。1985年机关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施
工面积8 642平方米,完成投资147万元。其中林口镇贸易中心楼1 320平方米,完成投资 16万
元;县社综合服务楼1 359平方米,完成投资30万元;烟草公司办公楼1 500平方米,完成投资
40万元;畜牧总站办公楼1 200平方米,完成投资两万元;林口电信综合楼1 618平方米,完成
投资20万元;计划生育办公楼192平方米,完成投资5万元;人民法院办公楼1 453 平方米,完
成投资 34万元。1987年县城公共设施建筑累计施工面积31 544平方米,完成投资514万元。其
中县委办公楼3 069平方米,完成投资32万元;公安系统综合办公楼3 168平方米,完成投资10
万元;中医院门诊楼2 000平方米,完成投资10万元;县医院住院部3 589平方米,完成投资10
万元;医药商店营业楼1 219平方米,完成投资40万元;五金交电化工营业楼1 458平方米,完
成投资31万元;林口浴池677平方米,完成投资10万元;图书馆楼1 000平方米,完成投资10万
元;五中教学楼4 700平方米,完成投资130 万元;其他7家办公楼和商店共10 664平方米,完
成投资 231万元。1990年县城公共设施建筑累计施工面积7 830平方米,完成投资1 084万元。
其中城建系统336平方米,完成投资723万元;文教卫生系统4 575平方米,完成投资240万元;
农机局车库、气象局办公室、人武部弹药库和机关幼儿园等共2 919平方米,完成投资121万元。
1992年县城公共设施建筑累计施工面积18 162平方米,完成投资 658万元。其中农电局、煤炭
局共3 612平方米,完成投资98万元;给水扩建工程完成投资 5万元;运输公司600平方米,完
成投资24万元;商业饮食供销仓储系统850平方米,完成投资50万元;文教系统6 500平方米,
完成投资205万元;金融系统3 200平方米,完成投资 129万元;劳动保险、工商、畜牧等行业
3 400平方米,共完成投资147万元。1980—1992年,县城新建楼房54栋,其中厂楼 1栋,办公
楼33栋,营业楼10栋,文教楼7栋,综合楼3栋;总建筑面积101 015平方米,总投资3 882.4万
元,公共设施建筑基本实现楼房化。这些建筑楼层由过去的二三层增至五六层;外部多为水刷
石或水泥造面(外刷涂料),有的还用瓷砖贴面,使公共建筑不仅质量好,而且造型新颖,美观
大方。

   二、住宅开发

  县城住宅开发始于私人住宅。1949年,城区住宅面积15 69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2.3平
方米。当时住宅以土木草结构平房居多。

  50年代,县城住宅建设初步发展。除个人建住宅外,房产处和部分单位开始建公有住宅,
以解决县直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1956—1958年,县房产处根据“以租养房”、
“因陋就简”的方针,在建新住宅的同时,加强旧房维修和管理工作。此期间,县房产处建设
公有住宅总投资19.5万元,其中1958年新建平房 1栋,180平方米;翻修平房两栋,286.8平方
米;维修房屋11 851平方米。1959年因公房不足,采取私建公助的办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60
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住宅建设发展受到影响,主要以维修旧房为主。其中1960年维修公产
房屋18 435平方米,基本达到了“不倒、不塌、不漏”的要求。1963年以后,住宅建设工作逐
渐恢复。

  “文化大革命”时期,住宅建设发展缓慢。1972年房产处用于住宅建设总投资 9.7万元。
1974年投资6.2万元,新建住宅600平方米。1975年,农机科投资1.6万元,新建住宅200平方米;
林口一中投资1万元,新建住宅100平方米;林口剧团投资0.8万元,新建住宅180平方米;税务
局投资1.44万元,新建住宅125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城住宅建设事业迅速发展。除公建和私建公助外,还出现了
集资建房的新形式。1979年房产处投资13万元,建筑住宅1 350平方米;水利科投资4万元,建
筑住宅300平方米;林口粮库投资两万元,建筑住宅200平方米;土产公司投资两万元,建筑住
宅200平方米;生产资料公司投资3万元,建筑住宅 300平方米;林口四中(县高级中学)投资两
万元,建筑住宅200平方米。1980年,县城共有公产住宅674 468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管理的
住宅29 964平方米,县直各系统管理的住宅468 711平方米,铁路系统管理的住宅175 793平方
米。此外尚有私产住宅 5 221栋5 557户,建筑面积249 820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76 691平方
米。同年,县城人均居住面积4.01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1.71平方米。1984年房产处建立房地
产开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资金、统一建筑和统一管理原则,进行住宅开发
建设。改革原有住房制度,对直管产(产权归房产处,由房产处负责管理和维修的房产)和自管
产(产权归单位,由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的房产)公有旧住宅,本着“谁住谁优先”的原则向居
民出售。当年共出售住宅 28 800平方米。1985年全国首次房屋普查,县城私有房产共398 678
平方米。同年,房产处开始建商品房向单位和个人出售。1980—1989年共开发建设 3个住宅小
区,建筑面积11 242平方米,投资 377.4万元。此时期,县城私人建住宅17 540平方米;单位
集资建住宅5 920平方米,其中个人集资20万元,单位投资1.2万元。1990年综合开发建设商品
楼4 500平方米,改造危房 3 700平方米。1992年,县城共有私人住宅 14 680户,总建筑面积
791 858平方米;有集资住宅13栋,总建筑面积32 084平方米;3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1 242
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2平方米,是1949年的2.7倍。

   三、公厕建设

  建国前,县城没有公厕。民用厕所大都建在自家院内,小型简易,卫生条件极差。

  建国后,为改善县城环境卫生条件,县房产处、各居民委和机关事业单位均建筑了刷有沥
青的木制结构公厕。60年代末,全县共有木结构公厕60个。70年代,公厕建筑结构多为砖石结
构,水泥抹顶。

  80年代以后,县城建处加强公厕管理与建设工作,公厕数量增加较快;并均为砖石混凝土
结构,质量坚固,讲究造型。80年代,县城新建公厕 17个,建筑面积408平方米;翻建公厕35
个,建筑面积840平方米。1990年新建公厕6个,维修公厕7个。1992年,县城共有公厕155个,
其中铁路公厕33个,地方公厕6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60个,基本解决了入厕难的问题。此
时期,县财政共投资42万元用于公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