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县城管理

第二章 县城管理



  建国后,随着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府开始重视城镇管理工作。1953年城关区 (今
林口镇)成立卫生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起步。 1954年县人委成立房产处。1958年房产处改
为房地产管理处,加强产业管理,初步形成管、修、收三结合的管理形式。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城管理机构瘫痪,工作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公产住
房随意转让、随便更换,私产住房交易不纳税;县城建设没有科学规划,仍处于自然发展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县城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1年县
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林口镇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使县城管理工作有所遵循。
房产工作冲破直管产范围,面向全行业管理;冲破以租养房旧框框,坚持走以管为主,改造旧
房与集资建房相结合道路,开创了房产管理工作新局面。此时期,县政府给予环卫工作高度重
视,将环卫站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转为全民所有制,并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极大地调动了环卫工
人的积极性,环境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规划已不能适应县
城发展需要。为此,1991年县政府再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黑龙江省林口镇总体规划修编说
明书》,使县城管理工作有了更切合实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