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乡村建设
第三章 乡村建设
清代光绪年间,废除封禁政策,大批关内流民迁入垦荒,县域新村屯陆续出现。
20世纪初,乡村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此时多建土木草结构起脊平房;30年代后期,乡村
富有地主开始建筑砖瓦房。此后,随着人E1的逐渐增多,乡村集镇逐渐形成。较大集镇有一或
两条主要街道,为当地行政、商业贸易和文化娱乐中心。30年代末,今龙爪乡西山、古城镇七
星泡两村附近因有日本人居住,开始采用电灯照明。
建国后,乡村建设发展较快,集镇公共设施逐渐齐全。主要街道逐步加宽,乡村建房多以
土坯取代泥绺,县域西部距牡丹江市较近的村屯、县城附近和铁路沿线的村屯相继通电,铁路
沿线少数村屯使用铁路车站自来水。1963年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多数集镇拓宽道路,铺设沙石
路面,修筑涵洞,清挖边沟并栽植树木,乡村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大有改善。至1965年,全县
农村共有高压配电线路230.5公里,低压配电线路304.4公里;有变电所 4个,小水电站13座,
柴油发电机12台;有15个公社所属128个大队的514个小队,共26 863户社员家庭采用电灯照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私建、乱建现象严重,街道无人养护,路面状况逐渐恶化,
严重影响了集镇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大革命”后期,部分公社组织
群众大规模整修并绿化公社所在地及各村屯街道,街道状况有所好转;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全
部砖瓦化,居民建房也向砖瓦化方向发展;90%村屯实现电灯照明,自来水入户率达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乡村建设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并快速
发展起来。县委、县政府贯彻以城带乡、以镇促乡、城乡一起上的方针,正确引导、积极扶持
各乡镇走因地制宜、自我发展和积累式前进的发展道路,乡村建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1984—
1985年,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编制了 4镇11乡265个行政村297个自然屯发展的总体规划。1991
年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黑龙江省林口镇总体规划修编说明书》,将全县7 184.73平方
公里土地全部重新规划,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使乡村建设走上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同年,市政府授予本县村镇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1992年,全县农房砖瓦化率达 67%,公共设
施全部实现砖瓦化;集镇道路实现沙石化、边沟石砌化;村屯电灯照明率达 94%,自来水普及
率76%;各集镇共有路灯220盏、公厕36个、桥涵50座、防洪堤24.3公里,乡村建设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