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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电 供水

第四节 供电 供水



  

   一、供 电

  沦陷时期,1936年日本侵略者在龙爪西山村建立绵羊饲养场,又称绵羊协会。1938年西山
村接通林口发电所输电线路,开始用电灯照明。同年,林口北山日本军营东部的七星泡村因距
军营较近,也接通输电线路,村民始用电灯照明。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兴办电力事业。县域西部距牡丹江市较近的村屯、县城附近和铁路
沿线的村屯相继供电。1951年本县普查、维修农村变电所和输电线路,更换或加固了年久失修
的电杆和电线。1957年镜泊湖发电厂开始向县域西南部今五星、五林、朱家 3个乡镇的53个村
屯供电,并设五林、朱家两个供电所。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偏远乡村开始购买柴油发
电机发电;水源充足的村屯则建小型水电站发电。同年,建堂公社靠山管理区建起小水电站,
有45千瓦发电机 1台。1959年建堂公社的西北楞、马桥河,刁翎公社的德胜(今得胜),三道通
公社的江东、四道河子、五道河子、苏联屯(今藏富),朱家公社的水库(今岭前)等管理区相继
建起小水电站。至1965年,全县农村集体所有高压配电线路达230.5公里,低压配电线路304.4
公里;有变电所 4个,小水电站13座,柴油发电机12台;县域林口、中兴、新城、亚河、奎山、
龙爪、朱家、五林、五星等9个公社的388个生产队接通国电,社员用电户数21 311户。建堂、
刁翎、双丰、三道通、柳树、五星、朱家、宝林等8个公社的126个生产队自办发电站,社员用
电户数为5 552户。至此,全县 16个公社中有15个公社通电,占93%。这15个公社的789个生产
队中有514个队采用电灯照明,占总队数的65%。

  1966—1968年,农村公社自筹资金40余万元,延长架设配电线路95公里,新增变压器32台,
总容量 570千伏安。此后,由于国电线路逐步延伸,农村自办小型电站逐渐减少。1972年县域
北五公社接通国电。1973年由于鸡西电业局电力紧张,林口地区经常停电。1974年亚河公社大
同沟变电所迁至青山大队,配备1800千伏安的主要变压器 1台,将亚河公社东西两片连在一起,
统一供电,解决了由于供电线路长、电压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难题。1979年末,新城变电所建
成,配变压器3台,总容量为6 800千伏安。1980年 7月,林口兴华发电厂正式向北五公社供电。
同年,柳树公社接通镜泊湖发电厂输电线路。至此,本县农村全部通电,结束了油灯照明的历
史。1985年全县农业生产生活用电1 66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36%。此后,随着农村经
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生活用电量不断增加。1992年全县农业生产生活用电 2 512万千瓦时,占
全县总用电量的27%。(附表12—4)

  林口县1964年前部分村屯供电时间表
  表12—4 单位:年


  注:以上村屯在县域供电较早。

   二、供 水

  解放前,县域乡村仅有铁路沿线极少数村屯使用铁路车站自来水。乡村居民用水主要取自
本村辘轳式土井、沙石堆砌泉水井或溪流河水,肩挑头顶(朝鲜族妇女用头顶水),把水运回家。

  五六十年代,乡村居民用水沿用旧法。由于井浅,水质较差,不少村屯流行大骨节病。少
数富有人家在自家院里或屋里打手压式汲水井(俗称洋井)、小辘轳式土井(俗称高丽井)。70年
代初,人民政府开始组织打机电井,改良水质,改善乡村居民饮水条件。1973年起,采取国家
投资与社队群众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逐年加强乡村自来水建设。至1983年,在柳树、奎山、
朱家、亚河、龙爪、五星、宝林、中兴、五林、新城、刁翎等 11个公社共建成电井130眼;累
计投资44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9万元,社队、群众自筹资金354万元,使两万余户近10万人用
上自来水。此后,继续加强农村自来水普及工作。1987年,本县被评为黑龙江省1976—1986年
度防病改水先进县。至1992年,全县农村已有47 725户居民用上自来水,占农村总户数的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