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队伍
第一节 建筑队伍
一、林口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沦陷时期,林口从事建筑业者多为分散的手工艺匠。1946年 4月,驻林口的共产党工作团
由张学范带领把分散的手工艺匠组织起来,成立建筑工会;选举孙敬先为会长,有会员20余人;
工种只有木工和瓦工。他们均半工半农,有活集中干,没活回家务农。1947年春,由密山、勃
利、佳木斯、穆棱等县市迁来建筑手工业者 200余人,增加了洋铁、玻璃和大锯等工种。同年
秋,县政府派县工会主席叶长青整顿建筑工会,更名为林口建筑工人总会,隶属县职工总会;
下设西麻山、古城和刁翎3个分会。林口街内建筑工人分17个生产小组,其中木工组4个,瓦工
组4个,大锯组4个,采石组3个,水暖组1个,玻璃洋铁组1个,工人250人左右。
1959年4月1日,林口县工程公司成立,把原分散的建筑队伍统一组织起来,转为全民企业;
下属3个施工队和4厂(木材加工厂、砖厂、水泥瓦厂和采石场)、两矿(石墨矿和煤矿)。1960年,
牡丹江行署组织全区各县同行在林口召开施工企业现场会,授予林口工程公司牡丹江地区先进
施工单位称号。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基本建设项目停建或缓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当
年秋工程公司解体。同时,留下原建筑工会的 200余人组建工程队,为集体企业。1965年,工
程队共有职工188人(另有编外人员16人),其中生产工人127人,辅助生产工人38人。当年完成
新建工程量 6 468平方米,超计划9%完成任务,实现工作量 53.56万元,同时完成维修工程量
3 630平方米。工作效率比上年提高9%,生产成本比上年降低 8%,所有工程均合乎国家验收标
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程队重点“抓革命”,开批斗会、辩论会,严重影响了生产。
70年代初,在“抓革命,促生产”指示下,县工程队生产建设工作逐渐恢复正常。除在县内施
工外,还到牡丹江、佳木斯、虎林等市县施工,各项工程任务完成较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建筑形势的发展,工程队不断壮大。1979年先后成立了电工
队和青年预制构件厂。1981年2月,工程队改称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同年,县第二建筑工程公
司成立后,该公司又称林口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此后,随着建筑市场日益发展,建筑
工人不断增多,每年的施工量不断增大。1987年施工总面积19 509.88平方米,竣工面积3 823.94
平方米,完成工作量206.7万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工程两栋,优良品(优良工程)率20%;
人均竣工面积14.16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7 007元/人,生产人员劳动率 7 905元/人,为历
史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一年。1990年建设大、中型项目3个,建筑面积6 476平方米,工程
造价325万元;当年完成工作量309.1万元,人均施工面积23.46平方米,人均工作量 1.12万元。
1981—1992年,一建公司主要建筑了三小、二中、五中、烟草公司、法院、工商银行、老干部
局、煤炭局、公安局、税务局、铁路车站、林口商厦等20余栋办公、教学、营业和住宅楼。1992
年全公司共有职工517人,技术员20人,为三级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达182万元,主要设备有塔
吊5座,搅拌机8台,卷扬机5台,龙门架 4座,带锯两台,切板机两台,挤板机两台,拔丝机1
台,5吨汽车吊车1辆。
二、其他建筑队伍
(一)林口镇建筑工程公司
1965年林口镇建筑工程队成立,1988年更名为林口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隶属林口
镇政府,为四级集体企业,自负盈亏;有职工200人,技术员8人。主要设备有塔吊 4座,搅拌
机 6台,固定资产净值87万元。主要建筑了卫生局、外贸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电业
局、工商局等办公楼和人民银行、铁路工务段、城建处等住宅楼。
(二)林口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981年林口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隶属县劳动科,为四级集体企业;有职工 106人,
技术员11人。主要设备有塔吊两座,搅拌机 3台,固定资产80余万元。主要建筑了劳动局住宅
楼、生资公司综合楼等。
(三)林口县建筑联营工程公司
1983年 8月,林口县建筑联营工程公司成立,隶属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为四级全民企
业;有职工36人,技术员21人;下属19个施工队。主要设备有塔吊 8座,搅拌机16台,固定资
产 299万元。主要建筑了乡企局、二运公司、保险公司、建设银行、林口粮库等办公楼和工商
银行、财政局、铁路机务段、水利局、交警队等住宅楼。
(四)林口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1988年 4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隶属城建局,为四级全民企业;有职工56人,技术
员3人。主要设备有塔吊两座,搅拌机两台,龙门架1座,固定资产70万元。主要建筑了开发、
果品、三办3个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