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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设计

第二节 建筑设计



  

  解放后至50年代末,本县房屋建筑结构简单,基本是砖木、土木、土木草结构。县城所建
砖木结构房屋大都由土专家吕德钦设计。1947—1959年,吕德钦共设计了企业公司、林口剧院、
林口旅社等3栋楼房和一小、一中、农机校、工人俱乐部、林口百货等砖瓦平房。

  1958年10月建设科成立,内设设计室,共 6人,吕德钦任主任;设计室免费为单位及个人
设计图纸。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建设局与工业局合并,设计室撤消。此时期,主要设计了林
口二中、县医院、卫校等公共建筑。1962—1980年,工程设计由建筑工程队下设的技术室承担。
当时技术室只有1人,后发展至5人,其中1人设计水暖,4人设计土建。此时期,设计室主要完
成了县医院、党校、新华书店、生产资料公司、拥军爱民桥、教师进修学校、林口发电厂、林
口四中、建筑陶瓷厂、林口二百等大中小型办公室、厂房、仓库的设计任务。

  1980年第二次成立建筑设计室,隶属建设科,为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共有
5人,其中1人设计水暖,1人设计电气,3人设计土建。至1984年,先后设计了百货大楼、纺织
厂、卷烟厂等建筑项目,年设计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1985年设计室增至8人,并晋升为丙级设
计单位。同年设计的县医院住院部、第五中学教学楼等项目参加市建筑设计比赛,荣获第二名。
1987年设计费收入 4.1万元。1988年设计室实行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全体设计人员的积极
性。当年完成设计工作日2 800个,人均完成560个工作日,创历史最高水平;设计面积 1.8万
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12.5%,设计合格率100%;设计费收入8.3万元,比上年增加1倍,完成
年计划的218.4%;上缴利润 1.1万元。1990年设计面积15 528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10.3%,
设计合格率100%;设计费收入3.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6.6%。1991年设计 31个工程项目,面
积2.5万平方米;设计合格率100%,优良品率30%。1992年设计面积约 3万平方米,年收入10余
万元;设计项目主要有农业银行、土地局、供电局等住宅楼和二中教学楼。同年末,设计室人
员增至10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