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五章 环境保护
70年代以前,本县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慢,环境污染轻微。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工农业
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工业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农业的化肥、农药和人们日
常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保护问题随之突出起来。
1979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后,环保工作开始受到重视。1980年 6月,
林口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专门负责全县污染防治和排污费收缴工作。1985年,林口县环境
保护委员会成立,由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 1990年9
月,林口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林口县环境保护局,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环保工作走上正规
化轨道。
1981—1992年,县环保部门共投放环保补助资金和环保贷款 188.6万元,对全县重点污染
源进行治理,完成废气治理工程12项,更新改造锅炉120余台,安装消烟除尘器 58台,完成重
点污水处理工程13项,有效地治理了全县重点污染源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