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治理
第三节 环境治理
本县从1973年开始对工业生产造成的粉尘进行治理。1981—1992年,有计划地开展了重点
污染源治理工作,先后由企业自筹资金440.5万元,县环保部门补助和贷款资金188.6万元,使
一些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改善了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环境。
一、工业废气(尘)治理
1973年,林口县五林陶土矿研制成功P620水浴除尘器,在直径 1 700毫米的干式轮碾机上
应用,使该车间粉尘浓度由1 000—2 000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3毫克/立方米,排放浓度低于
国家规定标准,大大改善了工人的生产环境。
锅炉燃煤产生烟尘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80年代以前,本县锅炉多为旧式小型,炉
型杂,设计落后,煤不能充分燃烧,既浪费能源又严重污染大气。1985年以后,本县对不同型
号、不同用途的锅炉进行更新改造,并采取联片采暖、推广“气化”、普及民用型煤等方法减
轻大气污染。
1986年,县发电厂自筹资金1.8万元,县环保部门给予补助资金3.2万元,采用水浴除尘方
式治理锅炉烟尘。1990年,县教育白灰厂自筹和县环保部门补助资金共 6.4万元,用于安装布
袋收尘装置,治理球磨机粉尘,年均回收精白灰300吨,获利4.5万元。1992年,林口县水泥厂
进行粉尘治理,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部门补助 8.4万元,共安装两台布袋收尘装置,当年
回收水泥尘200吨,增加经济效益4.6万元;铁路机务段淘汰大部分蒸汽机车,新上内燃机车15
台,年减少机车燃煤 1.5万吨,在一定范围内,减轻了大气污染。1985—1992年,本县先后更
新改造旧式锅炉120台,安装消烟除尘器58台。
改变城镇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气,实行集中供热、联片采暖是减轻城镇大气污染的行
之有效途径。1987年,林口镇液化气站建立,当年供气 1 000户。1989年林口林业局自筹资金
58万元,建成一座集中供热站,推倒9座大烟囱,集中供热面积2.7万平方米,既节约了能源,
又保护了环境。1990年林口林业局生活服务公司开始生产民用型煤,当年产销型煤 2 500吨。
至1992年,林口林业局职工冬季生活采暖全部使用民用型煤。烧型煤与烧散煤相比,一氧化碳
排放量可减少70%,烟尘和3.4苯并芘可减少90%,加固剂二氧化硫可减少 40%,节约煤炭30%左
右。同年末,全县城镇使用液化气户共1.5万户,城镇气化率42.5%;全县城镇实现集中供热面
积16.68万平方米,进一步减轻了城镇的大气污染。
根据省政府“消除机动车尾气烟尘污染,保护城乡大气环境”的精神,1987—1992年,县
环保部门同交警大队密切配合,共安装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1 500余台,这对控制机动车尾气烟
尘污染大气也起到一定作用。
二、工业废水治理
1985年 5月,林口铁路电务段电镀厂在省环保局指导下,投资0.86万元,应用“木屑磺原
酸脂法”处理电镀废水成功。经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处理前锌的平均浓度 222.5毫
克/升,铬的平均浓度 49毫克/升;处理后锌的平均浓度1.175毫克/升,降低189倍,铬的平均
浓度0.415毫克/升,降低 118倍。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87年以
后,县五金工具厂、仪表厂、金属容器厂的电镀车间,相继采用“木屑磺原酸脂法”处理电镀
废水,解决了全县电镀废水的污染问题。
1985年9月至1986年5月,龙爪造纸厂采用电渗析处理草浆造纸蒸煮黑液,总投资26万元,
设计处理能力1.65万吨/年。1986年5月,经牡丹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PH值为6.5,COD 170.34
毫克/升,BOD5162.15毫克/升,SS132.5毫克/升。其中PH值和SS达到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排放
标准,其余项目暂未达标;年运转费用 5.6万元。后因此设备运转费用高、电渗析板极质量差、
设备管理不善等原因,设备未能正常运转。
1992年,本县先后投资50余万元,对林口铁路医院、林口县医院的病原菌医疗废水进行治
理,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使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解决了县城两大医院
医疗废水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同年 9月,林口铁路机务段投资40万元,治理维修机车含油废水,
采用沉淀和暴气工艺,日处理废水 150吨,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循环使用标准。10月,林口镇水
源地上游龙爪皮革纸厂治理纸浆废水工程完工,总投资 10.5万元,日处理纸浆废水200吨,处
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年底,县橡胶厂、林口卷烟厂的废水治理工程也全部完工,
废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噪声治理
1984年 6月,为了控制机动车和广播喇叭噪声污染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经县政府批准,
县环保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控制机动车辆和广播喇叭噪声的五条规定”通
告。严禁机动车辆在城镇主要街道鸣放高音喇叭;对县工人俱乐部、影剧院、铁路职工俱乐部
的宣传广播进行限时管理,并使其各自减掉两组高音喇叭;取缔饭店、商店、录像厅、美发厅
等营业性广播音响设施;对建筑施工作业时间进行限时管理,严禁夜间在居民区搞建筑施工。
1992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局锅炉引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县环保部门帮助该局采用低噪
音风机、全封闭式锅炉罩房进行治理,消除噪声,使附近居民满意。
四、废渣处理
废渣处理工作始于1980年。当年,五林陶土矿将回收的陶土粉尘作为原料利用;五林陶瓷
厂也将陶瓷废渣作为原料利用,为企业节省大量资金。1982年,五金工具厂利用废铁皮生产小
五金,利用工业废料78吨,获经济效益4.8万元。
锅炉废渣主要来自县发电厂和林口铁路机务段,每年排放炉渣 3万吨左右。1982年开始,
县交通局用炉渣修路,各工矿企业用炉渣进行基建回填,当年处理发电厂、机务段和其他企业
积压炉渣30余万吨。至1992年,电厂炉渣供基建、修路用占25%,供各砖厂生产红砖用占50%,
堆积待处理占 25%;机务段机车炉渣58.27%用于基建和修路,堆积待处理占41.73%;其他各单
位分散炉渣,基本做到当年排放当年处理。
1990年开始,林口镇制砖厂用生活垃圾掺土 (比例为3:7)生产红砖,经牡丹江市建材质检
站检验为一级品红砖。用生活垃圾生产红砖省工、节煤、降低成本,并可减少二次污染,化害
为利,变废为宝。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先后播放了该厂用生活垃圾生产红砖的实况录像。1991
年,林口镇砖厂处理生活垃圾 1万吨。同年,该项目被评为县级科研成果,并被列入牡丹江市
“八五”星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