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离退休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至1978年,本
县为35人办理了退休手续。1980年10月,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
实行离休制度。至年末,共为 144人办理离休手续,其中为1980年以前退休的人员符合离休条
件的 103人补办了离休手续。老干部离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离休干部,原工资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对他们在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优先照顾。此后,离退休干
部人数逐年增加,至1985年,全县共有离退休干部1 372人,其中离休397人,退休975人。1992
年,全县离退休干部增至1 984人,其中离休524人,退休1 460人。(附表13—10)
林口县1955—1992年干部离退休情况表
表13—10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