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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机构

第八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沿革

  建国前,民政科设1名专职干部负责全县干部管理工作。

  1951年4月,县政府设人事科,编制 3人。科内分设干部调配、工资福利、文书统计3个岗
位。1952年3月,撤消人事科,人事工作由县政府秘书科兼管,开始有专职管理干部1人,后增
至3人。1954年10月30日,恢复人事科,编制3人。同时,在财贸、工交、农村等各部设 1名专
职人事干部,协助县人事科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1959年,编制 8人。1961年10月,改人事
科为人事局。1962年6月23日,人事局改称县人事监察科,编制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管理部门被解散,人事管理工作中断。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
干部管理工作由县革委政治委员会(后改称政治工作组、政治部)负责。1973年10月23日,恢复
县人事科,科长由组织部副部长兼任,编制 6人;内设文书统计、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监察
和编制管理5个组。

  1984年5月5日,改人事科为人事监察局。同年,根据省编委文件建立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副科级单位,设专职秘书1人。同年7月,建立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处。1987年12月25日,人
事监察工作从人事监察局分出成立县监察局,原人事监察局改称人事局;编制 9人。同年增设
目标考评办公室,人员增至11人。1992年,林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人事局内设目标考评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人才开发交流服务
处等机构和文书、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综合计划、干部培训、职称、人事档案等岗位。全局
编制13人(包括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人)。

   二、机构职能

  1951年县人事科成立之初,主要负责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组织、筹集人才和对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管理。1954年增加全县股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科级干部的任免呈报
等工作内容。1962年增加行政监察工作职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事局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规和指示;综合管理全县的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编制人事的
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人事制度的协调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的
分配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政府直属部门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负责全县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的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