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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十分重视。1950年,本县对工业企业中从事
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实行食品保健制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向工人发放保健食品,并提出控
制加班加点、缩短劳动工作时间的要求,工作时间控制在 8—10小时。对女职工产假规定休息
4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县属工业企业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和改善劳动条件活动。

  1952年,在各类企业中宣传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开展建立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活动,并实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956年国务院发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本县掀起了宣
传贯彻 “三大规程”热潮。在煤炭行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七大事故(即顶板、运输、通风、
防爆、机电、防水、防寒事故)的发生。同年第三季度,本县麻山煤矿发生职工负伤事故 84次,
受伤93人,占季度平均职工人数的5.4%;柴河森工局发生事故61人次,占季度平均职工人数的
1%。此后,县劳动部门经常与鸡西矿务局和柴河森工局联合进行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事故逐年减少。同时,加强了建筑安全技术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锅炉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项工作。1958年,全县从事安全管理工
作人员1 859人;1959年,安全检查人员增至2 199人。

  “大跃进”期间,工业大上,盲目流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工厂。由于工人素
质低,缺乏安全基础知识,企业领导又只顾生产忽视安全,加班加点十分严重,导致事故增多。
1958年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8起,1959年增至36起。1960年 8月,县人委党组下发《关于小型工
业企业劳动力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加强了劳动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一般每日工作时间8—9小时,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女职工产假一般为45天,最多不准超过56
天。年末中共中央发出在城市执行8小时工作制通知后,本县企业全部执行8小时工作制。同年,
全县开展“十防一消灭” (即防撞压、坍塌、爆炸、触电、烧伤、中毒、粉尘、火灾、水淹、
坠落,消灭死亡事故)活动。 1963年,在工业企业中宣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
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全县有 80%的工业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条件的企业还
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
处理。1964年,开展了全县锅炉安全检查和司炉工登记工作。同年4月,县计划委员会吸收7个
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锅炉鉴定委员会,对县百货公司使用的沦陷时期遗留锅炉做了全面技术鉴定,
及时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爆炸事故。在此期间,根据地区规定的保健食品
标准,为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发放保健食品,并加强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安全
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很大冲击,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的状态,伤
亡事故频繁发生。1970年民政劳动科内设置了兼职劳动保护干部,负责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企
业及主管部门也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开始逐步恢复劳动安全管理工作。1973年6月2日,朱家
公社民工在修建三合大队山河桥时,因主拱券坍塌,发生死亡15人、伤 8人的重大伤亡事故。
县革委抽调公安局、交通科、劳动科和朱家公社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

  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工交部门开展了以
扭转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增多状况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全年开展安全检查5次,查出隐患 60多
条,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狠抓了尘毒危害治理工作,五林陶瓷厂、林口水泥厂、七星煤矿等单
位制定了尘毒治理五年规划,并相继投资30多万元进行尘毒治理,取得较好效果。同年,本县
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普查,调整了部分工人的工作岗位。1980年以后,每年县委、县政府都在新
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抽调有关单位领导及安全工作人员组成安全检查团,分乡包片进行安全
大检查。劳动部门每年也要组织10次左右安全大检查。同时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加强专兼
职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纵管成线、横管成片的安全管理体系。1988年开始,每年选
择一个典型企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现场会,推动全县企业向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方向发展。同年,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开展了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制
油厂、制盖厂、影剧院等6个单位发放了验收合格手续。1989 年,对仪表厂、五金工具厂、燃
料公司 3个单位进行了企业安全生产升级考核,经过审批晋升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1990
年,本县开展了制油厂、锅炉安装与使用、乡镇企业、小煤矿等10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其中
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整顿在龙爪乡皮革纸厂和造纸厂试点,召开全县16个乡镇企业公司经理现
场会,推广两个厂的经验,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安全整顿工作。年末在牡丹江市劳动局召开的安
全工作会议上,林口县劳动局介绍了经验。1991年,在林口织布厂召开女工保护现场会,促进
了女工保护工作的开展。1991、1992年,先后开展“安全在我心中”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
使 1.4万名职工受到教育。1992年,根据市劳动局部署开展学习香港劳工处“危机评估”试点
工作,对75家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确定了监察频率。在市局召开推广试点经验交流会上林口
县劳动局介绍了经验。

  1984年以后,根据劳动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面的规定,本县开展
了司炉工、电工、电焊(气割)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矿山井下瓦检员、绞车司机和厂内机动
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至1992年,累计举办培训班53期,共培训特种作
业人员 3 823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1992年
发生死亡事故18起,比1985年减少11起;死亡人数20人,比1985年减少14人。

  1986—1992年,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室连续 7年被市评为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被省劳动局授予“七五”期间先进单位称号;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室1989和1990年被市劳
动局评为先进单位,1990和1992年被省劳动局评为先进单位,1992年被劳动部评为全国县级先
进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连续7年实现在用锅炉年检率100%,1987—1992年连续6年被市劳
动局评为先进单位,1990和1992年被省劳动局评为先进单位。(附表13—15、16、17)

   林口县1984—1992年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情况表
  表13—15 单位:起、人



   林口县1984—1992年培训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表
  表13—16



   林口县1984—1992年安全检查情况表
  表13—17 单位:次、个、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