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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四编 财税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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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县域商民开始向官方缴纳遵命税;民间交易通行“以银为本、以钱(币)为末,大数
动银、小数动钱”的货币制度。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国税5种、地方捐15种。地方政府为封建军阀筹措军饷,铸造铜元、
银元,滥发官帖、大洋票等,造成币制混乱。

  东北沦陷时期,财政收入税、捐、费、金初为27种,后来推行“战时增税”政策,增至47
种。此时期,货币逐步统一,伪满洲国发行的“国币”在日满货币“一元化”的原则下,以1:
1固定比价依附于日元,成为日元附庸。

  建国后,执行全国统一税制,财政收入主要通过税收形式来实现。财政支出本着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原则,量力而行,保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53—199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74 024
万元,除上解外,地方财政支出61 017万元。70年代以前,林口县金融机构几经变迁,时分时
合。8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
作的金融体系。金融业的发展为支持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