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财政收支

第二节 财政收支



  

  解放初,本县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税和农业税。1945年11月,县政府接收一批敌伪
小型工厂(包括机械厂、锯材厂、榨油厂、酿酒厂、米面厂、皮革厂、印刷厂、被服厂),创办
地方公营工业企业后,开始有企业收入。当时,地方财力较为薄弱,上级拨款补助比例较大。
财政支出重点是向前线运送支援物资,保障机关、剿匪部队所需经费以及工业企业建设投资等。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企业收入逐年增加。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财政支出重点转向经济建设。1953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
的逐步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至1957年,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635万元。其中地方收入
369万元,省、地区补助237万元,上年结余29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8.1%、37.3%和4.6%。在
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55万元,各项税收266万元,其他收入 26万元,专项收入22万元,分别
占地方收入的14.9%、72.1%、7%、6%。财政收入的增加,使本县由供给性财政转向建设性财政。
但支出仍侧重于文教卫生和行政管理,此项经费年均占76.5%;经济建设费年均占19.6%;其他
支出年均占3.9%。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扩大地方财权,工商税和农业税纳入地方预算,税收开始
增多。至1962年,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 224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 5.7倍,其中地
方收入3 087万元,地区补助1 001万元,上年结余136万元,分别占73.1%、23.7%和 3.2%。在
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528万元,各项税收2 510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专项收入14万元,分
别占17.1%、81.3%、1.1%和0.5%;税收超过企业收入 3.8倍。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
财政收入随之波动,头两年陡增,后三年陡降。财政支出主要围绕“大跃进”进行,由侧重于
文教卫生和行政管理,转向经济建设,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地方支出的53.2%。至1962年,5年
全县总支出4 088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 5.7倍。其中地方支出2 108万元,上解支
出1 980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51.6%和48.4%。在地方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53.2%,比“一五”
时期增长33.6%;社会教育费占26.4%,比“一五”时期降低7.8%;行政管理费占19.1%,比“一
五”时期降低22%;其他支出占1.3%,比“一五”时期增长1.1%。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关停并转一些工业企业,地方财政收入锐减。 1963—1965年,3年全
县财政总收入1 437万元,年均比“二五”时期下降 43.3%。其中地方收入 1 091万元(年均比
“二五”时期下降41.1%),省补助308万元,上年结余38万元,分别占 75.9%、21.4%和2.7%。
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占7.6%,各项税收占86.5%,其他收入占 5.9%,各项税收超过企业收
入10.4倍。财政支出要求把住口子,守住计划,严格控制支出;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增加企业
专项资金拨款。3年全县总支出1 358万元,其中地方支出871万元,上解支出487万元,分别占
64.1%和35.9%。在地方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地方支出的28.7%,社会教育费占39.8%,城镇人
口安置费占1.5%,行政管理费占25.5%,其他支出占 4.5%。由于压缩基建投资规模,经济建设
费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比“二五”时期降低 24.5%;支出由侧重于经济建设回归到文教卫生
和行政管理上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工业生产和商业购销活动受到冲击,财政收入忽高忽低。1966
年只有571万元,比“二五”时期年平均收入下降32.4%。1971年增至 1 241万元,是“文化大
革命”时期财政收入最高的一年。1972年又陡降至592万元,下降52.3%。至1975年,10年全县
财政总收入8 283万元,年均比“二五”时期下降2%。其中地方收入4 562万元,省、地区补助
3 373万元,上年结余348万元,分别占55.1%、40.7%和4.2%。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占地方
收入的—13.2%,各项税收占108.8%,其他收入占 4.4%。“文化大革命”初期,连续三年停止
基本建设费拨款,1969年恢复。1970年试行基本建设、物资分配和财政收支三项包干办法。1972
年国务院决定企业单位基建投资改财政无偿拨款为银行有偿贷款,延续至今。1966—1975年,
财政支出管理混乱,形成无标准开支。10年全县总支出8 035万元。其中地方支出7 186万元,
上解支出849万元,分别占89.4%和10.6%。在地方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地方支出的42.3%,社
会教育费占32%,城镇人口安置费占3.4%,行政管理费占16.1%,其他支出占6.2%。

  1977—1978年,经拨乱反正,财政秩序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商业购销两旺。自1982年起,财政收入新
增排污等专项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由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收入相对减少,
税收增多。1981—1985年,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0 936万元,比“五五”时期增长93.6%。其中
地方收入5 447万元,省、地区补助4 879万元,上年结余610万元,分别占49.8%、44.6%和5.6%。
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占—45.9%,各项税收占144.6%,专项收入占0.1%,其他收入占1.2%。
在财政支出中,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支出稳步增长。1985年增至 929万元,比
1975年增长 2.2倍。在地方支出中新列国防费和治理污染费等专款支出项目。1976—1985年,
10年全县财政总支出15 547万元,其中地方支出15 074万元,上解支出473万元,分别占97%和
3%。在地方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地方支出的 41.7%,社会教育费占35.5%,行政管理费占16%,
城镇人口安置费占2.7%,其他支出占4.1%。

  1986—1992年,继续走改革开放的路子,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形势好转。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摆脱了靠上级补贴的局面,走出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自我发展之路。
1986—1989年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两烟”(卷烟和烤烟),“两烟”提供的财政收入年均占总收
入的 65%。1990年以后,开始摆脱过分依赖“两烟”的局面,培植了一批新的财政支柱企业和
利税大户。199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 7 790万元,地方收入4 699万元,地方支出5 939万元,
上解支出570万元,当年结余310万元。在地方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地方支出的 45.6%,社会
教育费占33.2%,行政管理费占9.9%,其他支出占11.3%。在稳定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支出侧重
于经济建设与文教卫生,真正由供给性财政转向建设性财政。(附表14—1、2)

   林口县1953—1992年财政收入表
  表14—1        单位:万元、%









   林口县1953—1992年财政支出表
  表14—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