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
第三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建国初,本县预算实行报账制,所需经费报省审核批准后,纳入省总预算。1953年后,由
县逐年编制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由供给性向管理性转变。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中左的错误影响,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失灵。1963—1965年,经
过三年调整,财政预算管理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初期,财政机构瘫痪,管理混乱。1973
年,县财政出现赤字13.5万元。
1979年后,预算管理走上正轨。至1992 年,逐年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企业财务管理
1950—1952年,根据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本县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各企业单位实
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发生亏损由财政拨补。1953年,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工业企业完成国
家产值计划和商业企业完成流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上缴计划后,从实现的利润中按比例提
取奖励基金,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958年实行利润留成,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将利润留成比例落实到企业主管部门,
再由主管部门落实到企业;企业对实现的利润按规定比例留成后上缴国家,纳入县财政收入。
1962年工业企业、1966年商业企业均实行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78年后,分别实行企业基
金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1984年 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5年,对382家工业企业、
266家商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其中 7家工业企业、4家商业企业实行税后利润缴纳调节税。1992
年,除粮食外,其他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取消价格补贴,促使企业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
路。
三、文教行政财务管理
1948—1964年,对文教行政单位实行年初编制财务计划、季初拟出收支概算,按季决算,
年终总结。各单位按财政部门审定的计划妥善安排各项费用开支。
1965—1969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财务指标核定之后,实行季度计划管理,分月拨款。
季终20天之内进行调审、互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7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对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职工福利费、
通勤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工作人员探亲旅费、丧葬费等都做出具体规定。财政部门按人员编
制和开支标准,确定定员定额,由各部门掌握使用。
1981—1992年,对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全额或差额预算单位,一律实行预算包干,年终结余
留用,超支不补。
四、会计管理
1959年财政局设企业财务股,兼管会计工作。1980年后,加强了全县会计工作的管理。1981
年,财政局内设会计管理股,依据会计法对全县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全县所有企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达标升级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专业职务的考核、考试、评审、晋升
等方面的基础工作。1992年 6月,本县成立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全县财务会计咨询及经济公证、
培训、验资工作。同年末,对开办企业验资123家,对全县工商企业审查年度决算366家。
1980年全县从事财务工作人员1 117人,其中会计师8人,助理会计师64人。至1992年,全
县从事财务工作人员2 381人,比1980年增长1.1倍,其中,高级会计师 1人,会计师97人,注
册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386人。
五、支农资金管理
建国后,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按照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安排和管理。1953
—1980年,共支出2 755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7.3%,占经济建设支出的42%。除农业(包括
种植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 事业费外,对兴办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投资
达885万元,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支出702万元。遵照“扶助贫队,解决急需,发展生产,改变面
貌”的原则,将投资指标落实到公社,再分配到具体生产队,购买实物,由地方财政予以核销。
在扶持贫队的同时,对一些社办工业、发展多种经营等均给予一定扶持。1980年后,逐步改无
偿支援为有偿支援。1982—1992年,投入有偿资金825万元,回收310万元。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
建国后,除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外,其他行政单位的预算外
资金、企业及主管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等,均由各部门、各单位掌握
使用。
1982年,预算外资金纳入计划管理,接受财政监督。同年末,对各行政单位在银行的预算
外存款予以冻结。经清理后,对16个单位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共集中资金27万元。1985年
末,实行了财政专户存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共39个。1992年,县政府颁发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存财政、支核指标、收支挂钩、超收分层
的管理办法。全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共 44个,专户存储额965万元,充分发挥
了预算外资金建设城乡的作用。
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7年,根据省财政部门规定,本县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
买,定点供应和对某些商品专项审批的办法。1980年末,取消凭购货本定点供应,改为指标限
额,包干使用,并对某些商品继续采取专项审批的办法。1984年将控制购买的商品由18种减为
14种。1990年,对某些控购商品实行定点购买。1992年,控制购买的商品范围缩小,由14种减
至8种。
八、财政监督
1950年,本县对企业开展财政监察工作。1954年,县财政科设兼职监察员,每年分期分批
集中检查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监察工作受到冲击。
1978年,恢复财政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87年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办公室,实行每年度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自查和重点检查。1987—1992年,共查出
违纪金额767万元,补缴财政入库金额619万元,入库率 80%。1990年,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本县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并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1992年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产权登
记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