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1月,县政府设财粮科。12月末,因发生“林口小事变”,县政府工作人员撤离,
财粮科自然撤消。
1946年3月,重建县政府,再设财粮科。1949年10月,改财粮科为财政科,编制4人。1957
年,财政科改为财政局,人员增至15人。1960年,人员增至32人。1962年 6月23日,改财政局
为财政科。“文化大革命”初期,财政科改称财政组,隶属县革委会领导,后归计财革委领导。
1970年,财政组与县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科。1972年,财政金融分离,改称财政科。1985
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87年11月,财政局编制38人。1990年 6月,增编至46人,其中行政
编制10人,事业编制36人。1992年,内设预算股、工财股、商财股、粮财股、农财股、综合计
划股、秘书股、文行股、会计管理股、监察股、农业税股、乡财股、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
室、罚没财物管理站。
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和法令;研究制定财政税收
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财政收支计划;大力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并对全县财政
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各部门练、教育、管理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