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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管理机构

第六节 管理机构



  

  1937年10月,伪满勃利县公署在林口建立林口街公所,设勃利税捐局林口税捐分所。1939
年8月,建立滨江税务监督署林口县税捐局。1945年8月,林口县解放,伪满县公署垮台,税捐
局解体。

  1947年8月,林口县税务局成立。1948年8月,设古城税务所和麻山税务所。1949年 1月,
刁翎税务所划归林口县税务局管辖。1956年3月,柴河税务所移交林口县税务局管辖。1957年4
月,麻山税务所移交鸡西市管辖。1958年初因精简机构,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61年建立五
林税务所。1962年10月,恢复林口县税务局,局内设秘书股、会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和
人事监察股。同月,柴河税务所划归海林县管辖。1963年 3月,在林口、五林、新城火车站设
出入境包裹货物检查站。1965年 6月,林口、五林、新城检查站撤消,同时,建立林口镇税务
所。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局工作机构瘫痪。1969年县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合并,
组建计财革命委员会,后又改为财政革命委员会。同年撤消刁翎、五林税务所,保留林口镇税
务所,将新城税务所改为财税组。除林口、新城外的14个公社的税收均由各公社税收员组织征
收。1970年县革委设财政金融科,将财政、税务、建行合并,由一名副科长主管税收。1972年
撤消财政金融科,重新组建税务局,增设利润监交股。同时恢复新城、五林、刁翎税务所,建
立朱家税务所和莲花税务所。1975年 8月,撤消朱家、莲花税务所,朱家、莲花分别划归五林
和新城税务所管辖。

  1979年省级监交企业交财政部门管理,县局撤消利润监交股。1980年 8月,县局设监察组。
1981年1月,原林口镇税务所改为林口税务分局。1982年5月,林口税务分局分为林口税务一分
局、二分局,同时新城税务所改为新城税务分局。1983年 5月,建立林口市场税务所。1984年
5月, 刁翎、五林税务所改为税务分局,并与林口税务二分局同时升格为科股交叉单位;新城
税务局改为古城税务分局。10月,建立林口车站检查站,隶属于市场税务所。1985年 2月,林
口市场税务所改为林口税务三分局。同月,县局设征管股。1987年初县局组建稽查队。1988年
8月,建立朱家税务分局。同年成立三道通税务所。同年末,税务局人员编制 174人。1990年5
月成立驻厂组。同年,县局设宣教股。年底,增设税务治安派出所。1992年 3月,县局将秘书
股改为办公室,并增设法规调研股。 7月,建立莲花税务分局。同年末,税务局内设办公室、
人事股、宣传教育股、税政股、征管股、法规调研股、监察室和治安派出所;下属单位有林口
税务一、二、三分局,古城、刁翎、五林、朱家、莲花税务分局和税务稽查队、驻厂组;人员
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46人。

  税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令、政策和各级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指示,组织税
金收入,加强税金的征收管理,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向前发展。(附表14—6)

   林口县1950—1992年税收情况表
  表14—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