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理机构 1937年10月,伪满勃利县公署在林口建立林口街公所,设勃利税捐局林口税捐分所。1939
年8月,建立滨江税务监督署林口县税捐局。1945年8月,林口县解放,伪满县公署垮台,税捐
局解体。
1947年8月,林口县税务局成立。1948年8月,设古城税务所和麻山税务所。1949年 1月,
刁翎税务所划归林口县税务局管辖。1956年3月,柴河税务所移交林口县税务局管辖。1957年4
月,麻山税务所移交鸡西市管辖。1958年初因精简机构,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61年建立五
林税务所。1962年10月,恢复林口县税务局,局内设秘书股、会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和
人事监察股。同月,柴河税务所划归海林县管辖。1963年 3月,在林口、五林、新城火车站设
出入境包裹货物检查站。1965年 6月,林口、五林、新城检查站撤消,同时,建立林口镇税务
所。
“文化大革命”初期,税务局工作机构瘫痪。1969年县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合并,
组建计财革命委员会,后又改为财政革命委员会。同年撤消刁翎、五林税务所,保留林口镇税
务所,将新城税务所改为财税组。除林口、新城外的14个公社的税收均由各公社税收员组织征
收。1970年县革委设财政金融科,将财政、税务、建行合并,由一名副科长主管税收。1972年
撤消财政金融科,重新组建税务局,增设利润监交股。同时恢复新城、五林、刁翎税务所,建
立朱家税务所和莲花税务所。1975年 8月,撤消朱家、莲花税务所,朱家、莲花分别划归五林
和新城税务所管辖。
1979年省级监交企业交财政部门管理,县局撤消利润监交股。1980年 8月,县局设监察组。
1981年1月,原林口镇税务所改为林口税务分局。1982年5月,林口税务分局分为林口税务一分
局、二分局,同时新城税务所改为新城税务分局。1983年 5月,建立林口市场税务所。1984年
5月, 刁翎、五林税务所改为税务分局,并与林口税务二分局同时升格为科股交叉单位;新城
税务局改为古城税务分局。10月,建立林口车站检查站,隶属于市场税务所。1985年 2月,林
口市场税务所改为林口税务三分局。同月,县局设征管股。1987年初县局组建稽查队。1988年
8月,建立朱家税务分局。同年成立三道通税务所。同年末,税务局人员编制 174人。1990年5
月成立驻厂组。同年,县局设宣教股。年底,增设税务治安派出所。1992年 3月,县局将秘书
股改为办公室,并增设法规调研股。 7月,建立莲花税务分局。同年末,税务局内设办公室、
人事股、宣传教育股、税政股、征管股、法规调研股、监察室和治安派出所;下属单位有林口
税务一、二、三分局,古城、刁翎、五林、朱家、莲花税务分局和税务稽查队、驻厂组;人员
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46人。
税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令、政策和各级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指示,组织税
金收入,加强税金的征收管理,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向前发展。(附表14—6)
林口县1950—1992年税收情况表
表14—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