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保险 解放后,“在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方针指导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精神,于
1953年组建林口县保险公司,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林口县支行直接领导。1983年成立独立公
司,实行单独经济核算。保险种类由开始时的企业财产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3个险
种,先后增至旅客保险、货物保险、牲畜保险、养鱼保险、场院保险、烤烟保险、学生平安保
险、医疗保险、义务兵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保险等30多个。1981—1992年,保险费收入
2 034.3万元,赔款支出1 105.7万元,结益 145.5万元。在保险费收入中,企业财产保险占总
收入的23.6%;家庭财产保险占 4.3%;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占 35.2%;货物运输保险占
3.9%;农业保险占4.1%;人身保险占28.9%。在赔款支出中,企业财产保险赔付444.5万元,占
赔款总额的40.2%;家庭财产保险赔付23.4万元,占2.1%;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387.3
万元,占35%;货物运输保险赔付10.5万元,占1%;农业生产保险赔付79.9万元,占 7.2%;人
身保险赔付160.1万元,占14.5%。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率为92.5%,家庭财产保险赔付率26.8%,
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率54.1%,货物运输保险赔付率13.1%,农业保险赔付率 97.1%,
人身保险赔付率27.2%。(附表14—10、11)
林口县1981—1992年保险收入情况表
表14—10 单位:万元
林口县1981—1992年保险赔款情况表
表14—1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