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十五编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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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域的经济管理可追溯到清末,当时,主要是管理村镇的集市贸易,先由村正、乡勇
负责管理,后由商务会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县域经济命脉被日本帝国主义垄断。经济管理工作先后由伪满县公署设置
的总务科、实业科、商工公会、专业组合和警察署等部门负责。这种管理限制了民族工商业的
发展。
建国后,县政府在扶持私有制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1954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全县逐步形成了以
计划经济为主体,实行行政和经济方法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了
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
风”泛滥,群众运动代替了经济管理工作,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60年代初,贯彻“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加强计划、统计、物资、劳动、物价、工商行政和标准计量管
理工作,经济管理恢复正常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经济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贯彻,经济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5
年,全县初步形成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体系,基本做到了用经济手段和
经济组织管理经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1992年,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
义体制改革的目标。本县各经济管理部门开始研究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