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县政府设计统科,负责经济计划和统计工作。1952年撤消计统科,分设经济计划
委员会与统计科,二者合署办公。
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制4人,主任由县长兼任。1956年8月,改经济计划委员会为计划委员会。
12月30日,统计科从计委分出。1957年 6月20日,统计科与计划委员会再次合署办公。1960年
12月6日,县物价科撤消,物价业务并入县计委。1962年8月,县民政局劳动股并入计划委员会。
1963年11月,县统计科撤消,统计业务并入县计委。计委内设计划股、经济股、劳动股、物价
股、统计股和计量所。1964年6月30日,劳动股撤消,劳动业务从计委分出。8月,物价股撤消,
物价业务从计委分出。1965年9月,县物价委员会撤消,物价工作再次划归计委。
1967年6月,县计委改称县革命委员会计统组。1968年8月,县革委计统组撤消,成立县计
财革命委员会,将计划、统计、物价、财政和税务工作划归计财革委领导。不久,计财革委改
称财政革委。1970年财政革委撤消,成立县计统科,负责计划、统计、物价等工作。1972年物
价工作从计委分出。1973年 8月31日,计统科改为计划委员会。1974年物价工作再次划归计委。
1978年5月18日,统计业务从计委分出。1979年7月19日,物价业务从计委分出。
1984年10月,计委内设工业组、综合组、财贸组。1985年 7月,始设专职计委正职主任。
此后,县长不再兼任计委主任职务。1986年 9月,计委内设机构工业组、综合组和财贸组撤消。
1992年,县计委人员编制15人。
计委主要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合理调节人力、财力、物力,协调各
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全县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
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