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
1953年7月1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本县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全县居民的家庭人口、
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 9个指标作了全面统计。1954年,为了全面掌握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县
政府组织统计人员,先后对全县工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等单位进行普查,对农业生产合作
社收入分配进行调查。1956年,对全县职工工资状况和库存钢材情况进行普查。1959年,对全
县用油设备和耗油情况进行普查。通过一系列普查和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县人口状况和工商企
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1960年后,开始运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土地面积、粮食产量、职
工生活等方面进行调查。在总计56项统计调查中,全面调查40项,占71.4%;典型调查 16项,
占 28.6%。1963年,县统计科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设经济调查点。在农作物产量调查中,采
用等距抽样、实割实测的方法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在24项统计调查中,全面调查16
项,占67%;典型调查8项,占33%。1964年7月,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开始,本县按照国家规定
的12项指标,对本县人口作了全面统计调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到破坏,统计调查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统计调查工作有了新进展。1982年 7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
查开始,本县按照国家规定的19项指标作了全面统计,人口普查登记抽样总差错率为0.001%,
荣获全省人口普查先进县称号。1986年初,先后成立了农村与城镇社会经济调查队,分别对150
户农民家庭和50户城镇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开展抽样调查;同时,建立了十村百户农民家庭调查
网点。同年8月,建立物价调查网点35个,对700个规格产品的物价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10月,
按照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规定,全县抽调40名专业人员组建县工业普查办公室,抽调近千名干
部参加全县工业普查。历时二年,圆满完成了工业普查任务。1986年,对全县个体商业、饮食
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后,按类型抽取了 70家个体商业、5家个体饮食业作为经常性调查点,按月
汇总推算上报省、市统计部门,成为全省二市七县个体商业调查样板县之一,多次受到省统计
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