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县政府设计统科,负责经济计划和统计工作。1952年撤消计统科,分设统计科与
经济计划委员会,两家合署办公。1956年12月30日,统计科从计划委员会分出,行政编制 4人。
1957年 6月20日,统计科与计划委员会再次合署办公。1963年11月,统计科撤消,统计业务并
入县计委。
1978年5月18日,统计业务从计委分出,再次成立县统计科,隶属县计委,编制7人。1984
年3月5日,改称县统计局,隶属县政府,编制12人。1985年 6月,县统计局编制改由省直接管
理。1988年增设农村经济调查队,增编 4人。1989年增设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不定编制,采
取雇佣方式招收临时性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1991年 5月24日,统计局增设秘书股、综合股
和业务股。1992年统计局共有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 4人。全局共有综合、
平衡、农业、工交、科技、贸易、物资、投资、劳资、微机、学会、人事、教育、法规、财会、
信息物价、城市家计、农调等19项专业统计工作。
统计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调查和分析,准确及时反
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监督,为县委、县政府
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部门、各方面提供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