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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商行政

第三章 工商行政




  清末,县域刁翎、黑背、五虎林(今五林)、古城等地就有集市贸易,先由村正、乡勇管理,
后由商务会(同业公会)管理。

  沦陷时期,1939年伪满县公署设实业科、商工公会、小卖联盟、专业组合和警察署,负责
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业务是工商业营业许可证发放、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

  解放后,县政府成立工商管理机构,通过签发营业许可证、办理注册商标、查处不法商贩
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促进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安定人民生活,支援解放战争。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重点是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不法资
本家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投机倒把活动,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同时,开展全县
工商业普查和整顿,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问,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重点是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
行各业实现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同时依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管理市场,打击取缔投
机倒把活动,查处违反统购统销政策的案件。

  “大跃进”时期,市场经济削弱,集市贸易量减少。60年代初,自然灾害严重,物资短缺,
“黑市”增加,物价上涨。此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取缔场外交易,严格控制物价;
整顿集市贸易,清理无证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商标管理条例》,开始受理商标注册。1965
年,县工商科协助有关部门在交通要道加关设卡,对过往物资进行堵截和检查,严格控制城乡
物资交流,使市场经济僵化。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 由于左倾思想影响, 视正当集市贸易为
“资本主义尾巴”,严加取缔。对私营和个体工商业多方限制批判,使许多私营工商业户被迫
停业。此间,注册商标无人管理,商标使用极其混乱。

  1978年以后,国家放宽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私营和个体经济发展。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
构日益健全,市场管理、企业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私营经济管理等工作全面
展开。